2010年5月7日星期五

流浪狗絕育設條件 政府捱轟 周一嶽:須確認主人或由團體當狗主

《經濟日報》, 2010/5/6

團體爭取「絕育再放回」以解決流浪狗問題,但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昨稱,將流浪狗絕育再放生,必須先確定狗主身份,或由志願團體當流狼狗的主人。多個動物團體炮轟政府卸責,不合邏輯。   

愛護動物協會去年收到3,000頭被遺棄狗隻,逾6成為唐狗,部分已在中心長居達2年。   

年僅21個月的唐狗Potato(桃桃),是現居於愛護動物協會領養中心最長時間的一員,她由數個月大開始至今,在中心已長居達19個月。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稱,狗隻只有十至十數年生命,卻因被遺棄,致一生中可能有兩成日子都在領養中心度過;「桃桃未足2歲,是最需要學習社交的階段。」

愛協年接3千棄犬 多為唐狗
協會去年接獲3,000頭棄養犬隻,其中約1,800隻為唐狗。顏綺苓稱,除了狗主棄養外,流浪狗的急速繁殖亦是問題關鍵,只有進行「絕育再放回」才能改變情況;但她稱,與當局討論近10年、完成當局要求到多區進行游說,仍未見政府落實試行。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昨在立法會上回應質詢時稱,與志願團體正商討為流浪狗絕育後放生的計劃,但先要確定其主人身份,或由志願團體是否願意做流狼狗主人。  
 
顏綺苓批評當局推搪處理流浪狗的責任,反而要求志願團體做流浪狗主人,背負重大的隱藏責任。
  
「如果那隻狗咬了一名畫家的手,對方索償金額可以很高。一班有心人想幫助解決流浪貓狗問題,反而要被控告,根本不合邏輯。」顏稱。 絕育後變溫馴 放回較安全   

她補充,已絕育的狗隻較溫馴,該會亦不會將具攻擊性或在鬧市生活的流浪狗放回社區,風險相對低。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總監陳淑娟亦批評當局的言論,指志願團體已出錢出力幫狗隻絕育,不應要求他們再為流浪狗吠叫、嚇倒路人或咬人負責任,當局才是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