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

禁帶入食肆食署歧視狗隻

《太陽報》,2010/5/30

香港人愛狗成狂,但法例偏偏趕絕狗隻,食環署嚴禁狗隻踏入食肆範圍一步,否則主人會被檢控,反而貓、鸚鵡、白兔及倉鼠等寵物卻不受法例限制,主人可大模廝樣將牠們抱進餐廳用膳。港府帶頭炮製「動物歧視」的做法,被愛護動物團體狠批「法例落後」,要求政府盡快檢討。

政府統計處於○六年八月公布一項名為「住戶飼養寵物的情況」調查,最受港人歡迎的寵物是狗隻,全港最少有十三萬八千五百個住戶有飼養狗隻,當中約七成三飼養一頭狗隻,其餘飼養兩頭或以上。粗略計算,狗隻數目高達十七萬六千頭,這還未計及家庭以外如寵物店所飼養的狗隻。

港人愛狗成癡,經常攜同牠們出入食肆。如西貢就是其中一個放狗熱點,每逢周末及假期,很多食肆的露天座位,都見食客與狗同坐。但日前就有一名女網友,上載一張狗隻坐在大埔大美督一間餐廳座椅的照片,惹來網民炮轟,批評狗隻弄污座椅,狗主沒有公德心,不可帶狗入餐廳。

小狗放袋仍遭票控
但也有狗主在網上大吐苦水,一名網友指「某日用孭袋帶咗隻狗仔入茶餐廳,我無將隻狗放出嚟,但個客就報咗警,個客仲用手機影低我張相,證明我帶狗入餐廳,警察嚟到,我想即刻離開,但警察唔畀我離開,仲抄低我個人資料,話一定會將我嘅資料轉交食環署票控我喎。大家唔好效法我呀。」

市民攜犬進入食肆,隨時招惹官非。
狗主因而成為「過街老鼠」,都是政府一手造成。據《食物業規例》,除非狗隻是導盲犬,或正在行使合法權力的警犬,否則將狗隻帶進食肆的室內或是戶外範圍已屬違例,狗主隨時遭受檢控,最高罰款為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在○八及○九年,分別有一宗因違例而遭檢控的個案。

法例只限制狗隻進入食肆範圍,其他寵物則不在此限,變相在寵物之間「製造歧視」。飼養了五隻貴婦狗的黃小姐說:「所有動物都應該一視同仁,依家呢條法例對狗主唔公平,應該立即廢除!」經常攜同愛犬到西貢閒逛的林小姐也說,由於法例限制,區內部分食肆東主拒絕她帶犬隻入內,其他寵物則可以入內,這做法十分奇怪。飲食業界認為現行法例需要檢討。香港餐飲業聯會會長黃家和說,食肆露天範圍一般較寬敞,有足夠空間供狗隻活動,惟法例並不容許牠們進入,未免過於嚴苛。

本報向食環署查詢為何只禁止狗隻進入食肆範圍時,發言人表示法例旨在確保食物業處所的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又指「為保障光顧食肆市民的健康,有關法例不宜放寬。」但就沒有詳細解釋針對狗隻原因。

倡西貢作放寬試點
反觀外國如英國、澳洲、新西蘭等地,對寵物規管非常寬鬆,主人可攜帶狗隻等寵物進入食肆。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稱,本港缺乏一套比較完善的動物福利政策,較歐、美、日等先進地區嚴重落後。

動物權益關注團體「動物地球」幹事張婉雯批評政府部門不尊重動物權益,只是抱着「多做多錯,唔做唔錯」的心態。她促請政府諮詢各界意見,研究是否修例,又建議政府在較多住戶飼養狗隻的地區,如西貢推行試驗計劃,容許狗主帶寵物進入食肆,藉此觀察各界反應,若成效理想,再考慮推廣至其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