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13人保愛犬「居留權」興訟 韻濤居養狗戶告業主法團

《星島日報》,2010/6/18

荃灣私人屋苑韻濤居的業主立案法團,兩年前向數十名養狗住戶下達「逐狗令」,要求禁止在屋苑內飼養狗隻。十三名養狗住戶為保護愛犬,先發制人入稟控告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指對方無理下「逐狗令」。狗主透露現今訟訴已花費四十萬,雖面對逾千萬資金可用的立案法團,但為與愛犬一起不惜興訟,並強調一旦敗訴,都會上訴到底。 記者:朱棨新

十三名業主為保愛犬的「居留權」,不惜興訟告大廈業主法團。原告人為十三名韻濤居養狗業主,答辯人為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和康業服務有限公司。

原告人的陳詞指出,他們自○一年起陸續遷入屋苑後,飼養狗隻,其中兩名原告人李廷康和朱永洪,曾向當時的管理公司查問,是否要書面申請才可在屋苑內養狗,對方當時回應不需要,除非收到投訴,否則管理公司不會干預住宅養狗。

花費4 0 萬敗訴會上訴
原告一方續指,各住戶養狗一直相安無事,直至○七年一月,法團開會討論住宅養狗問題,結論是若收到住客投訴狗隻滋擾,管理公司會向狗主發出口頭和書面警告,若情況無改善,便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該戶養狗。
翌年,多名原訟人收到法團的律師信,不准他們養狗,多名狗主書面申請養狗,但都被拒絕。對於法團以大廈公契中,有條文指住戶飼養寵物前,要預先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原告反駁法團多年間都知道有住戶養狗,但都未有採取行動,是放棄執行該條文的權利,法團也無理拒絕住戶的養狗申請。

飼養三隻史納莎的李延康作供指,曾帶狗散步,在屋苑內遇上法團委員的妻子,對方在三十米外已叫:「有狗呀!」代表法團和管理公司一方則指,狗隻近年隨處便溺和發出噪音的投訴漸嚴重,法團一直保留執行公契權利。李不同意,並謂:「我養開隻狗,你突然唔畀我養,我點處理我隻狗?」

另一名養狗住戶朱永洪在庭外續透露,興訟至令已花費四十萬,對比一般法團動輒有千萬元,他直言難以對抗,但為了保護愛犬不惜興訟,並表明若敗訴都會繼續上訴。

他又指法團已申請禁制令,禁止四名狗主養狗,但先等本案的結果,才再作決定。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八六一──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