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

鄰舍狗吠擾人報警冇符

《東方日報》,2010/12/21

狗被稱之為人類最好的朋友,但管束不當即會帶來滋擾。居於私樓的陳小姐指鄰居有飼養狗隻,近年來不斷受狗吠聲折磨,雖曾報警求助,但每當警員到場時噪音已告靜止,令陳大感無奈。

警方發言人表示,根據《噪音管制條例》規定「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警方會先向狗主發出口頭警告,倘不獲理會將考慮採取票控行動。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如市民長期受鄰居狗吠聲滋擾,並認為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市民可先收集錄像或聲帶等證據,證明構成滋擾。受滋擾戶可從民事途徑向法庭呈上證據及申請禁制令,禁止有關人士繼續飼養狗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