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

300人責警檢控虐畜不力

《東方日報》,2011/5/16

連串虐貓事件令全城髮指,約三百名愛護動物人士昨到灣仔警察總部外集會請願,抗議警方對虐待動物案件執法不力,檢控不足,以致虐待動物案件頻生,又指法庭輕判虐待動物兇徒,絕少判處入獄,以致阻嚇力不足。集會人士擔心虐貓狂徒若繼續逍遙法外,或會「今日殺貓、明日殺人」,威脅社會,要求當局設立「動物警察」、為動物權益立法及加強罰則。

三百名愛護動物人士到灣仔警察總部外集會,抗議警方對虐待動物案件執法不力。

集會由愛護動物團體「貓朋狗友」及「動物地球」發起,參與人士大多響應大會呼籲身穿黑衣,部分人帶同寵物貓狗到場,並於集會前為近日被虐的動物默哀一分鐘。集會人士高舉有關虐待動物的剪報及相片,高叫口號,要求警方盡快緝拿近日多宗虐貓案的兇徒歸案,部分人談及近日身中八槍的小貓女更激動落淚。他們高叫「反虐畜」、「嚴懲兇徒、事不宜遲」等口號。

判刑過輕 甚少入獄

貓朋狗友幹事陳慧敏指出,政府平均每年接獲二百宗虐待動物舉報,但警方僅提出十五宗檢控,顯示執法不力,「成日話無證據就唔開檔案」。她又指,雖然港府○六年已收緊虐畜條例,但法庭對虐待動物個案的判罰過輕,「加強罰則之後十八個月只係檢控十九宗,當中得九宗判入獄,大部分都係六個星期以下,完全唔夠阻嚇力!」集會人士最後向警方代表遞交請願信,以及寫有希望動物生活快樂的心意卡後離去。

警方回應指,已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生署及愛護動物協會對調查虐待動物罪行的程序作全面檢討,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足以應付此類事件,比成立「動物警察」更有效,又呼籲巿民舉報虐待動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