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人權與貓權 / 張文光

《明報》,2011/7/10

早前,廟街一隻兩個月大的流浪貓,遭人用氣槍射擊重傷,體內有8 粒鋼珠子彈。疑犯很快被捕了,他對警方作供說:任何物件都是他的射擊對象,碰巧有流浪貓經過,遂成為他的活靶。

近年,虐待動物的新聞,不但沒有減少,手法更是殘酷,像那冷血的槍手,何曾視動物為生命?還記得幾年前,被人用利器切去一雙後腿的小貓藍藍;被橡筋箍至肚部嚴重潰爛,連內臟都變形的東東嗎?這些冷血的動物虐殺,屢見不鮮,從未止息,動物何辜?

大約20 年前,朋友到聯合國請願,爭取中國的人權,但在他身邊的外國人,喊得力竭聲嘶,爭取的卻是貓權。朋友回港後,感慨萬千說: 「人權都沒有,那來貓權?」然而,20 年過去,人們開始明白,人權與貓權都是對生命的尊重,不殺貓的地方,也不隨便殺人,正如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說: 「人類真正的道德考驗,在於如何對待那些需要他憐憫的動物。」

曾經有愛護動物的團體,向我展示動物喜怒哀樂的照片,動物像人類一樣有快樂和痛苦。當那可憐的小貓,無端成為活靶,無端中了8彈時,那痛苦和驚恐之情,與人類何異?唯一的分別,只是不能求助和報警而已。

愛護動物的朋友,還有一個相關的發現: 虐待兒童特別嚴重的社區,虐待動物也同樣嚴重。毋須引經據典,暴力虐待的確可以傳染,當成人虐待孩子, 孩子也學會虐待,並發泄在更弱勢的動物身上。再沒有更巧合的悲劇了:那個用氣槍射貓的疑犯,他的虐貓案還未受審,卻已被人活活打死。他當然不會知道:那隻不幸的小貓,被善心女獸醫救治和收養了, 更有了「迪迪」的名字, 回復生命的本色,頑皮活潑,快樂生活。

像人間存在善與惡,暴力與慈悲從來雙生, 人們未必能如佛家所言,實現眾生平等,但起碼能做到《聖經》所說: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1789 年,當人類還未看透法國大革命,所追求的自由、平等與博愛能否實現時,英國哲學家邊沁已說: 「那一天或許來臨,人類以外的其他動物,應能重獲牠們的權利。」200 多年了,無論人權與貓權,邊沁的夢仍未實現,人猶如此,貓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