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

接流浪貓滋擾投訴 漁署卸責愛協被批

《明報》,2012/2/24

為減少流浪貓大量繁殖對社區的滋擾,愛護動物協會與漁護署合作,在多區推行流浪貓絕育計劃,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漁護署收到流浪貓滋擾投訴後,只着投訴人向協會跟進,批評署方連本身職責也外判, 「態度輕率,處事粗疏,令人失望」。

愛護動物協會(協會)自2000 年起推行「貓隻領域護理計劃」,組織義工在各區對流浪貓「先捕捉、後絕育」,再釋放回原來居住社區,以期逐漸減少流浪貓數量和其滋擾。
只着直接聯絡愛護動物協會

有市民於2010 年5 月向漁護署投訴,指其居住地區有流浪貓出沒,除了遍地貓糧,大閘外、梯門也有貓糞,經多次查詢,漁護署僅稱有關地區已有組織推行「貓隻領域護理計劃」,着投訴人直接聯絡有關組織,並把環境衛生問題轉介食環署。

投訴人不滿署方卸責,又容許協會放生流浪貓,衍生環境問題,向公署投訴。漁護署接受調查時仍堅持在計劃上只擔當協助的角色,協會須處理及解決地區內因計劃而導致的環境衛生問題。

不過公署發現,漁護署與協會訂立計劃時,雙方表明是「合作」而非「協助」,而漁護署每年亦會為計劃撥出20 萬元資助,卻推說協會未有提供全面評估,其後更在調查期間突然取消資助,再以此為由指無權要求協會提交資料,毋須再檢討及評估計劃成效,公署質疑其行政混亂,有逃避責任之嫌。

黎年斥態度輕率處事粗疏

申訴專員黎年炮轟署方把本身處理流浪動物的責任也外判,亦無跟進組織如何與投訴人溝通, 「態度輕率,處事粗疏,令人失望」,促請漁護署全面檢討計劃成效、處理投訴的程序,以及加強飼養寵物者的宣傳及教育。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表示,一直有向漁護署定期以書面匯報計劃進展,包括絕育貓數目,而自計劃推行至今,已在全港1500 個地區為5500 隻貓絕育,反映有一定成效。惟她承認貓兒會跨區活動,較難統計流浪貓的下降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