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星期六

立法會十五題:寵物食品規管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不少飼養寵物的人士向本人反映,指當局現時對寵物食品沒有規管,而這些食品的品質參差,影響寵物的健康,甚至導致寵物死亡。他們批評現行做法存在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有否抽驗寵物食品的安全,以及核對包裝上的說明是否正確;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當局或消費者委員會有否收到有關寵物食品的投訴;若有,投訴數字為何;

(三)是否知悉,現時本港進口的寵物食品的生產地當中,有哪些生產地在輸出寵物食品前已抽樣檢驗該等食品,或者有當地相關的法例監管該等食品;

(四)現時當市民懷疑寵物食品的成分與標籤資料不符或者受到污染時,可向哪些政府部門求助,以及求助的渠道為何;及

(五)會否考慮修例,將寵物食品列入監管的範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並沒有大型商業機構生產寵物食品,部分寵物主人會採用新鮮的食材,為自己的寵物準備食物,而近年大多數寵物主人都選擇市面上預先處理和包裝的食品,餵飼他們的寵物。由於寵物普遍會長期食用單一食品,寵物食品的製造商一般都會聘請獸醫和動物營養師,按照各種動物在均衡飲食方面的需要而研製有關食品,使其適合寵物長期食用,以維持牠們健康成長及生活。

  與供人類食用的食品情況不同,現時並沒有一套國際組織公認適用於寵物食品的安全標準可供依循,製造商主要依賴個別專家的專業意見或參考一些權威組織所訂立的標準。在本港銷售的寵物食品,大部分是由美國、歐洲及澳洲製造的合成配方食品。這些出產寵物食品的國家和地區均各自監管其生產方式、品質監控及成分說明等。香港多年來並沒有出現重大的寵物食品安全事故。在有需要時,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會主動向寵物食品入口商或分銷商了解有關食品的質素。寵物主人也可以從分銷商及獸醫方面了解寵物食品的詳情及個別寵物的需要。

  現時市面上出售的寵物食品,大部分都已註明當中的成分及出產地等資料。《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禁止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商品說明,包括關乎貨品成分或產地來源的商品說明,而有關法例適用於一般貨品,包括寵物食品。市民如懷疑寵物食品的商品說明屬虛假,可向香港海關(海關)舉報。消費者如對寵物食品不滿,亦可向漁護署或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作出投訴。

  問題五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過去五年,海關曾主動抽查兩款寵物食品,並無發現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情況。同期,海關接獲一宗有關魚糧的投訴,涉及產地來源與聲稱不符。

  漁護署的記錄顯示,過去五年該署共接獲11宗與寵物食品有關的投訴個案,主要涉及寵物食品的衞生、成分和食用日期。在處理這些個案時,漁護署會與相關的寵物食品入口商或分銷商聯絡,了解有問題寵物食品的情況,然後把有關資料轉達給投訴人。同期,消委會共接獲81宗關於寵物食品的投訴,主要涉及有關食品的質素和衞生。由於過去並沒有發生嚴重的安全事故,而國際間也未有一套統一的寵物食品安全標準,漁護署在過去五年並無抽查寵物食品進行測試。

(三)香港的寵物食品大部分是由美國、歐洲及澳洲製造,其出產及成分說明等均受當地政府或組織監管,但個別地方的規管方式各異,例如歐盟制定了專為規管動物食品而設的法例,美國則以同一套制度一併監管供人類及動物食用的食品,而澳洲及加拿大則由業界自行監察。由此可見,各地會因應本身的需要而採取不同的規管策略,而主要寵物食品生產地通常有較嚴謹的法例去規管這類食品。

(四)正如上文所述,寵物食品作為商品的一種,受《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規管。市民如懷疑有作出虛假商品說明的寵物食品,可向海關舉報。如懷疑寵物食品受到污染,除了向購買來源、相關的寵物食品入口商或分銷商查詢外,也可與漁護署聯絡,該署會協助市民就有關投訴與入口商或分銷商跟進。消費者如對寵物食品不滿,可向消委會尋求協助。

(五)鑑於本港寵物食品的安全情況大致良好,而其商品說明已受《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規管,我們認為暫時未有需要立法全面規管寵物食品。漁護署會繼續密切留意海外有關寵物食品監管的發展,以及本港寵物食品的整體安全情況。同時,該署會搜集資料和建立本港主要寵物食品的名錄,以便日後就有關寵物食品的查詢或投訴作出跟進。我們會不時檢討各項關乎動物福利的法例,確保有關的規管與時並進,切合社會的需要。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