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星期六

公屋暫准養狗減至7300隻

《蘋果日報》,2012/3/30

房屋署自九年前實施屋邨管理扣分制,將違規飼養動物列為扣分項目,之後實施「可暫准原則」,讓符合資格及遵守飼養守則的公屋租戶,繼續飼養在03年8月1日前完成登記及已飼養的小型狗隻直至終老。違規飼養狗隻的的租戶會被扣分。

按「可暫准原則」獲准飼養的狗隻數目由03年約13.3萬隻,至11年底減少至約7,300隻。其間,房署亦向約2,300個未准許養狗的租戶扣分。

除按「可暫准原則」外,署方會酌情批准視障租戶或亟需以狗為伴作精神支柱的租戶飼養狗隻,但沒有獲酌情批准飼養狗隻的個案統計數字。

檔案編號:121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