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名種狗遭遺棄死守等主人

《蘋果日報》,2012/7/11

 讀者梁先生上月中行經沙田九肚山,看到一隻狗(圖)於小巴站附近流連一整天,「似係名種參賽狗,唔會亂吠,仲一直死守似等主人」。他慨嘆連名種狗也遭遺棄,指當局應加強對遺棄狗隻的主人之刑罰。

 漁農自然護理署規定,一旦流浪狗隻被動物管理中心扣留,若聯絡到其主人時,即使主人決定放棄寵物,仍會按正常程序收取扣留費。如主人遺失寵物,應盡快向就近的動物管理中心、愛護動物協會或警署報案,並提供寵物晶片編號。流浪動物被捕獲四天後,漁護署即可沒收及自行處理,或將其人道毀滅;若性情溫馴及經獸醫評估為適合被領養,則轉交動物福利機構。

 檔案編號:070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