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

消防繩索勒頸拖回岸 野豬游早水「被救」變被殺

《明報》,2012/9/27

雌性野昨早在鴨脷洲海怡半島對開游泳,有市民擔心野安全報警,卻疑反害了野一命。消防員接報乘水警艇趕至「救」時,以繩索勒着野的頸及腋下,把牠在水中拖行了近半小時,直至拖到數百米外的碼頭,野才被拖上岸邊樓梯級。但野此時已奄奄一息,旋即「嘔泡」身亡。

有專家認為,以繩索在水中捕野及拖行,做法不理想,可能誤傷野。消防處回應強調已盡力拯救野,但因野可能有攻擊性,當時未能第一時間把牠救上小艇。

晨運客憂晨泳體力不支報警

喪命雌性野重220 磅,長1.5 米。昨凌晨5時許,有晨運客發現該野在海怡半島15 座對開岸邊游早水,起初離岸僅數十米,但後來數十街坊圍觀,野疑受驚愈游愈遠至數百米外,有街坊擔心野體力不支會遇溺遂報警。

當局接報派出水警輪戒備,由水警小艇接載6 名消防員及水警「大海撈」。小艇約清晨8時駛近野後,消防員先以紅色繩索套野腋下及頸,其間曾不止一次把野的頭拖離水面,但沒把野拉上船。最後小艇繼續以繩在水中拖行野,半小時後將牠拉回公眾碼頭。

消防員把野拉上水及扯上碼頭樓梯時,繩圈勒着野的頸及身體,野此時已奄奄一息,被拉上樓梯頂時更「嘔泡」昏迷,漁護署人員其後趕至證實野已死亡。漁護署稱沒有目擊救過程,不便評論捕捉過程或野死因,警方亦拒回應事件。

消防:已採最合適方法營救

消防處回應時強調,當時消防員已採取最合適方法營救野。發言人解釋野可能有攻擊性,故以繩圈套着將其拖上岸,而非把牠直接拉上船。發言人重申拯救生命乃消防員職責,本着愛護動物心切,消防員以繩索套着小腋下,是為了令牠頭部向上,避免窒息,為小的安全考慮。

有人質疑野天生擅泳,為何要堅持拖牠上岸?消防處回應指因有市民目擊小已在海中游泳一段時間,體力漸見不支,若不盡快將其救起,便很可能會溺斃,加上小在海中,亦會危及其他駛經的小型船隻。至於消防處有否拯救動物指引,發言人回應要視乎現場環境而定,並無一定守則。

另稿:
繩套易勒傷宜用捕網小船趕回岸

暢泳野豬昨被消防員用繩索拖上岸後口吐白沫身亡,雖然未知死因是否與繩索套頸有關,但據資料,野豬本就擅泳,故若消防員不施救,野豬或可倖免於難。有專家亦稱「大海撈豬」不宜單用繩套,以免勒傷野豬甚至令牠窒息,較安全捕捉方法應是使用捕網或籠,或以小船驅趕。

野豬擅泳下水或欲遷居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高級項目主管劉惠寧說,游泳是野豬的本能,昨晨野豬下水可能是欲遷往他處生活。劉認為,以繩索捕捉在水中動物,難控制力度及索帶位置,容易令野豬受傷,將野豬用繩拖上岸亦非理想方法。他解釋若有大型物體靠近,動物會本能地逃離,故他建議遇到同類情況,可以小船將野豬趕回岸上,避免因身體接觸令牠掙扎而誤傷自己。他補充,野生動物的反應難以估計,若動物性命無即時危險,當局可向專家求助,例如漁護署或愛護動物協會。

愛協發言人指,消防及警方捕捉動物經驗較少,相信消防已盡力營救野豬,協會亦不時向當局提供協助。發言人指每次捕捉動物情況均不同,只能憑經驗隨機應變,但強調套索只可固定動物,防止逃走,或令動物與人保持距離,避免其掙扎令雙方受傷。她認為不論在海上或陸上捕捉動物,應配合捕網或籠,以防止套索負重過大,勒傷動物,甚至令動物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