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星期六

釀狗食狗慘劇 保安虐畜罪成

《新報》,2012/9/14

一胎四隻兒遭男主人虐待,於無水無食物的情況下,導致兩慘死,而幸存的兩隻兒更因過度飢餓,將同類的屍體吃掉,致使屍只餘下半身以及半個頭,直至單位傳出強烈腐臭味始揭發事件。任職夜間保安的男主人案發時長達七八天沒有回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一項無牌飼養隻罪,其後還柙候判。

被告蔡玉良(44歲),報稱是保安員。首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今年7月15日,在紅磡美景街美景大廈一期某單位內,因為沒有提供適當的照顧,引致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令其中兩條死於現場,又未有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沒有保持隻住所的清潔及保持適當的照明、通風、排水環境及作良好維修。第四項是無牌飼養隻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內,沒有根據及按照署長發給的牌照而畜養4條超過5個月大的隻。

被告認罪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再審,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才判刑,被告暫還柙監房看管。

因工作讀書離家8日

案情指,於今年7月15日晚上,警方接報匿名投訴,指案發單位傳出強烈的腐臭味,消防員破門入屋,發現有2隻隻獨自在家,屋內情況惡劣,故即日聯絡愛護動物協會。

同日晚上,協會督察進入事發單位,發現生存的兩隻瘦至見骨,單位內充滿雜物,燈光昏暗,傅出強烈的腐臭味,更沒有水和食物,兩隻體內亦沒有植入晶片。

愛護動物協會督察在單位的客廳和廚房亦發現兩條屍,其中一隻為棕色雄性混種,一半頭顱不見了;另一隻屍只殘餘下半身。翌日凌晨,警員將單位內的兩隻活和兩條屍送往愛護動物協會檢驗。

同日,協會獸醫發現,兩隻生還隻極度飢餓,懷疑兩隻生還隻吃了部份屍。經進一步檢驗後,發現兩隻活有貧血及受蝨嚴重滋擾。

稱獨力養有壓力

被告於8月1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獨居於案發單位,為四隻的主人,他為夜間保安員並兼職讀書,故未必時常回居所,離家前則會留下一桶水及一碟糧。他聲稱自己於7月9日離家,至16日才返回住所。四隻只有約一歲半大,全部均沒有牌照。

辯方求情時形容,是次案件「慘不忍睹」,被告養己有10年,已婚但沒有兒女,所以一直照顧隻,而太太在2007年與他分居,故他唯有獨力養。辯方透露,案中的兒為一胎6隻的其中4隻,另兩隻早已走失。辯方指出,被告於灣仔商廈當晚間保安員,工作時間由晚上7時30分至早上7時30分,並修讀營養及體適能課程,故太累時會在工作地點睡覺,次日繼續上班。

辯方稱,是次事件是被告的生活模式所引致,被告亦曾想將隻轉送他人,惜未能找到合適主人,加上被告亦因養而感到壓力,並產生逃避心態,終導致悲劇發生。

案件編號:KCCC3689/2012
主審:羅德泉署任主任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