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4日星期四

賣自行繁殖犬須領牌 加重刑罰杜絕非法狗場

《星島日報》,2012/10/4

為杜絕非法狗隻繁殖場,以私人名義向寵物店賣狗圖利,政府建議任何人士出售狗隻,均須申領牌照或許可證,又擬就違反發牌條件及非法售賣動物加重刑罰,最高罰款分別由現時一千元及二千元,大增四十九倍,至五萬元及十萬元。

漁護署早前查閱一百五十五個寵物售賣商,共逾一萬一千個售賣狗隻的記錄,發現七成四貨源來自本地自稱私人寵物飼養人士。就其中十六個營業規模最大的寵物售賣商,有十個分別由一至兩名私人寵物飼養人持續供應逾半數狗隻,估計有關飼養者每月平均賣出兩隻狗,認為有人以私人名義作掩飾,逃避發牌規管。

防濫用私人名義 逃避規管

署方推出《加強規管寵物買賣以促進動物健康和福利》諮詢文件,建議任何人士售賣狗隻,必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日後出售單一狗隻的狗主,須領取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同一申請人於兩年內只可獲簽發兩次許可證,每次賣一隻狗;養有一至四隻及五隻以上未絕育母狗的狗主,須分別申請甲類或乙類動物繁殖者牌照。有關宣傳資料或網頁上,須列明其牌照或許可證號碼,否則可被撤銷牌照,若在無許可證下出售狗隻將被檢控。

文件又建議,違反發牌條件及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由現時分別一千元及二千元,提升至五萬元及十萬元;並賦予漁護署署長額外權力,撤銷因殘酷對待及虐待動物罪成人士的動物售賣商牌照,及建議讓當局全面巡查持牌處所,諮詢期至今年十一月底。

漁護署表示,社會日益關注與動物健康和福利相關的議題,而動物售賣活動亦與日俱增,今次從狗隻開始,將來會根據需要及其他情況,考慮逐漸擴展至其他動物

愛護動物協會指就售賣狗隻發牌制度爭取約十年,十分歡迎漁護署的最新建議,但相信仍無法杜絕網民以「送狗」為名賣狗。

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主席卓先生表示,現時很多母狗因長期繁殖致子宮發炎及牙齒潰爛,但發牌制度並無限制母狗的胎數及其生產年歲,有點失望。

關注團體歡迎業者有憂慮

博美犬舍老闆黎小姐稱,自己飼養三十隻狗,每年誕下三十至四十隻狗供出售,另每三個月向台灣入口十多隻狗,日後若要申領乙類動物繁殖者牌照,擔心家居環境及設施未能達標。候任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一直要求規管動物買賣,對今次建議「收貨」,乃保護動物的好開始,往後可考慮逐步加強規管母狗的胎數及生育歲數等細節。

加強規管寵物買賣建議

1.非法售賣動物最高罰款,由2,000元提高至100,000元
2.違反動物售賣商牌照發牌條件罰款,由1,000元提高至50,000元
3.賦權予漁護署署長,可撤銷涉殘酷對待及虐待動物罪行持牌人的動物售賣商牌照
4.規定私人寵物飼養者售賣狗隻時,必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

 .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每次限賣1隻狗,而兩年內最多申請2次
 .甲類動物繁殖者牌照:養有1至4隻未絕育母狗,出售母狗或後代
 .乙類動物繁殖者牌照:養有5隻或以上未絕育母狗,出售母狗或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