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立法宣傳齊施阻虐畜 / 陳勇

《香港商報》,2012/11/28

一個社會對待動物的態度,可以反映其道德觀念。而且,研究顯示,虐待動物的人較易傷害周邊的人。無論是基於道義,還是社會安全,我們都不能對動物的權益置諸不理。新社聯強烈要求政府從立法及教育兩方面着手,保障動物權益。

政府應盡快成立「動物警察」,專職打擊虐畜行為。

動物犯案與對人犯案情況很不同,因動物難以自行作證,而檢驗動物所受傷害也與檢驗人的身體不同,故成立了解動物的專責人員,對於調查虐畜案大有幫助。而法例方面,政府更應盡快提高「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罰則,增加阻嚇性,顯示政府對待虐畜狂徒絕不手軟。

歐美等先進地方都已設動物警察,例如洛杉磯在2005年設立「虐待動物專案小組」,由洛杉磯警方及動物保護官負責;荷蘭亦設動物警察,更設電話專線,鼓勵市民向警方舉報虐畜案件;在與香港文化較接近的台灣,新北市有34名警官任職「動物保護警官」,高雄市更招募239名警員負責處理流浪貓狗及虐畜案件。這足以證明設立動物警察是世界趨勢。

預防勝於治療,事件發生後的偵查固然重要,但要杜絕事件則應從教育做起。政府應大力向社會推行尊重動物權益的生命教育,例如透過電視連續短劇或講座等讓人明白動物亦有生命,不是玩具或發洩品。我們應從小培養尊重生命的態度,例如在教育課程中,引入尊重動物生命的環節,並嘗試讓學生合力飼養動物,老師從旁給予適當幫助及講解,培養學生對生命的熱愛、尊重,長遠而言更能增進孩童的責任感。

從香港市民對秀茂坪順天邨虐畜案的憤慨來看,保護動物已屬社會共識,政府應加強保障動物權益。

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北區區議員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