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

流浪貓夾捲閘延救送命 店東束手無策 被誤見死不救

《星島日報》,2013/1/16

尖沙嘴發生夾死流浪貓「命案」,再觸動關注動物權益之呼聲。一隻小花貓前晚鑽入飾物店捲閘頂取暖被夾半天吊,經店東及愛護動物協會人員拯救無效,再由警方通知消防員到場,可憐花貓折騰個多小時始獲救,惜因傷重難逃人道毀滅厄運。有熱心途人以為店方見死不救,在網上聲討,東主呼冤:「我無做錯!」

小花貓鑽閘取暖卻被夾喪命,有愛護動物團體批評當局拯救貓狗「歎慢板」,斷送寶貴生命。現場加連威老道一家飾物地鋪,由姓李夫婦經營十多年。

據女東主表示,前晚九時半,有顧客投訴其店鋪有水滴下,她搬開吊在鋪頂的貨物,赫見一隻花貓半身鑽入捲閘頂一吋闊狹縫,貓腳伸出懸空,疑花貓被困受驚撒尿。

血肉模糊人道毀滅

李太解釋,丈夫曾拉下捲閘,試圖救貓無效,遂報警及通知愛護動物協會。由於貓隻被夾在兩米多高處,動彈不得,愛協人員束手無策,才按程序知會消防員到場,鋸開鋪頂木板救出貓兒,但其半邊臉已夾至血肉模糊,多處骨折重傷,最終需人道毀滅。

其間,姓蘇熱心女途人目睹貓隻半天吊,救援人員尚未到場,誤以為東主夫婦袖手旁觀於是自行報警,並拍下貓兒受苦情形,上載至社交網,斥責有人見死不救、冷血等,引起網民議論紛紛,聲稱要抵制該店。

愛協束手始召消防

李太聞悉網民言論頻呼冤,指夫婦一直在場及曾報警,又展示致電愛護動物協會的通話紀錄,顯示於前晚十時二十八分,較網民的報案時間更早四十五分鐘,她坦言:「呢度係做生意地方,我哋一定唔會虐貓,係網民誤會咗!」

李太稱,丈夫事後雖身處內地,仍在電話中強調:「我無做錯,問心無愧!」他指沒與途人對話,而網民沒有目擊事發過程,只憑片面之詞作出批評,有欠公道。他不諱言本身是受害者,損失維修費,大歎「無天理」。

愛協發言人稱,該隻流浪貓屬雄性、約三歲大,被納入愛協的「貓隻領域護理計畫」,曾接受絕育手術、剪耳及植入晶片,該會已聯絡有關義工通知死訊。

消防處發言人證實收到相關救貓報告,由於一般程序是先通知愛協處理,若經現場評估需要援助,該處會再派員協助;而處方前晚收到增援通知,即調派消防員於六分鐘內到場。

另稿:
動物守護計畫被指失敗

有愛貓人士組織成員質疑被困貓隻是否須即時人道毀滅,是否可給予治療觀察傷勢才作決定。由於動物都有生命,好比救人般分秒必爭,所以警員到場時應即時判斷情況,同時召喚相關部門協助,減少動物被困時間及第一時間得到治理。是次東主沒即時報警,法律界人士指已涉虐畜,其後雖有報警只能作為求情減刑理據。

延誤報警可被控虐畜

群貓會幹事陳靈怡表示,過往動物受困報警都是輾轉多個部門才由消防作出拯救,感到機構間有互相推搪之嫌,認為警方與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護署的「動物守護計畫」明顯有不足之處,甚致是失敗。

她認為,動物都是有生命,故此警員抵達時應即時判斷須要那部門協助,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到場以節省時間。陳同時質疑是否應為獲救動物作出治療,才作人道毀滅的決定,免握殺動物生存的權利。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倘店東明知有貓被困沒報警,在不能抗拒推論下已有虐畜意圖,警方可作檢控,最高刑罰是入獄三年;如他因事延遲報警,只能作為日後求情減刑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