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

對付虐畜 豈可只靠嚇? / 沈帥青

《香港經濟日報》,2013/1/14

虐待動物行為可恥,但要捉拿行兇者不易,荷蘭及美國等地均設有動物警察,昨日約500名愛護動物人士帶同寵物遊行,要求港府效法。警方加強檢控虐畜,固然可起阻嚇作用,但要喚醒市民尊重動物,則又焉能只靠嚇?

對於民間促請警方設立動物警察,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上周六曾回應指,已將民間要求轉交政策局考慮,但他以現時警隊人手資源不足為由,暫時很難如荷蘭般設有專職的動物警察。

警欠人手 拒設動物警察

但愛護動物人士對人手不足說法不認同,指虐待動物屬刑事罪行,每年警方破案數字不多,執法力度成疑,有網民亦批評警方態度只是「不肯去做」。

荷蘭成立動物警察有其特殊政治背景,歸功於代表動物權益的The Party for the Animals(PvdD)在國會中贏得議席,2001年首設125名動物警察,至2015年將增至500名,但動物警察並非只為動物服務,平日也如一般警員執行其他警務工作,不同之處只是他們需要接受12天有關動物福利、條例及執行訓練等,當接獲有人舉報虐待動物案件才會出動。

台灣的新北市於2011年10月亦從16個分局及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中各派兩名,共34名警員擔任動物保護警官,接受動物保護法令與專業訓練後,可協助漁業局處理虐待動物案件。故此,成立動物警察也不一定要勞師動眾。

不過,有網民亦指,即使成立動物警察,也未必足以阻嚇虐待動物的惡行,還須配合法例及法庭判決,而更重要是如何提升市民對動物的尊重,不能靠嚇便可減少虐畜。

尊重生命 何須刑法管束

上周四沙田紅梅谷山坡有野豬曬太陽,正在餵哺數隻小豬,有市民卻致電漁護署投訴,該署出動採取行動,結果其中一隻小豬墮坑被捉,後來再獲放生,但小野豬是否可和母親團聚?抑或未能生存?則不得而知。

我們要關心的,不只是家中的貓貓狗狗,過往有市民嫌烏鴉嘈要殺、青蛙叫要趕,連野豬曬太陽也要追捕,動物的生命不被尊重,則有動物警察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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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Cc
  如果要關注或保障動物權益,其實最主要是市民、警察、愛護動物機構合作,出自真心去面對每一個個案!更要法庭之支持,否則亦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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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趙偉雄
  全香港咁多警察都唔可以即見即拉,動物警察有何用?修例先係根本,加重至同人類睇齊刑罰我諗應該都有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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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KK
  我認為如果有動物警察的話,這類警察亦應積極巡查販賣貓狗的店舖和捉拿任意讓犬隻在街上便溺的無良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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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kye
  請問要有幾多個動物警察先可以杜絕虐畜?還有愛護動物協會成立咁多年,點解仲有人虐畜?點解動物仲係無保障? 真係唔好有事時先問責人而不去反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