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

踢死貓案四被告否認控罪 19證人將作供 包括目擊市民

《星島日報》,2013/4/26

網上瘋傳短片而揭發的順天邨「踢死」案,三男一女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全部否認控罪,控方透露雖然四名被告非當場被捕,但在翻查大廈閉路電視記錄及逐家逐戶向住客查問,找出疑兇;法官諭將案押後至六月二十日預審,被告各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

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十一樓走廊,去年一隻流浪「阿MIU」(見小圖)被人踢至吐血,最終人道毀滅,警方事後拘捕四名被告,他們分別是江嘉敏(十八歲)、蘇柏林(二十三歲)、葉偉傑(二十三歲)及楊翹羽(二十六歲),被控以一項虐畜罪名。辯方透露,蘇、葉二人現時無業,楊任倉務員,唯一女被告江嘉敏於健身中心工作,報稱髮型師。

控方透露,蘇及葉居於順天邨案發地點附近大廈,有天井連接至天池樓,而江嘉敏的男友住在案發樓宇。在該宗虐畜案發生後,警方曾查看天池樓閉路電視記錄,發現有可疑人進入升降機,遂根據記錄逐戶拍門調查。警方調查時發現一可疑男子,詢問下他表示「唔關我事」,男子被帶回住所,再發現另一疑人即女被告江嘉敏,她亦表示「唔關我事」。

警查閉路電視破案

控方指,審訊時將有十九名證人作證,包括三名市民、四名漁護署職員、愛護動物協會職員和醫生,以及十二名警察。據悉,其中兩名市民目擊部分犯案經過,當中一名電訊公司推廣員目擊有人踢,另有市民看見受害隻倒下,癱於地上。

裁判官練錦鴻建議於五月二十日過堂,待控辯雙方整理文件,六月二十日再進行審前覆核。控罪指四人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天池樓十一樓,殘酷地踢一隻,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某種行為而導致牠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有關控罪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罰款二十萬及監禁三年。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二一八八──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