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

蠱惑手法層出不窮 有寵物店病狗照賣

《星島日報》,2013/6/11

被警方破獲的「B育嬰室」,有消息指場主另於旺角經營寵物店,又在社交網放售幼犬,不排除有人懶理隻帶病照賣,涉欺騙顧客。記者 曾到有關寵物店視察,發現店鋪已關門,燈箱招牌被拆掉,貼出內部裝修告示,但仍傳出吠聲。有街坊憂心店內隻缺乏糧水,隨時再添冤魂。

街坊透露,該店經營約三、四個月,前午突然關鋪,昨晨更有工人前來拆招牌,卻未有搬走店內隻。街坊又稱,上址常傳出惡臭,曾有顧客揭發隻死在籠內。據知,該店多次被投訴隻有問題,驚動警方調解,有主事後在網上大爆該店為「黑店」,涉賣病

買入數天即病死

近年寵物店蠱惑經營手法層出不窮,網上投訴個案多不勝數,大多是購買幼犬時,犬隻精神奕奕,帶回家後卻精神不振,經獸醫檢查才揭發患重病命危,不足數天病死。有業界人士指行內良莠不齊,常有無良店主自行租用狹隘單位充繁殖場,環境惡劣,以致隻染病,並亂為牠們注射藥物後出售。

香港犬隻訓練總會創辦人張松照建議,選購寵物前,應要求店方帶同欲購買的寵物到獸醫檢查,如發現健康有問題,可及早揭發,免受欺騙。

另稿:
繁殖場無法例規管

活潑可愛,寵物店都喜將牠們放在櫥窗,吸引途人。據悉,本港有不少隻繁殖場,將剛出生的小轉給寵物店出售,惟這些繁殖場卻沒完善法例規管,令動物未能得到應有保護。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稱,本港未有專門規管繁殖場法例,開設隻繁殖場人士,只需領取與貓店相同牌照,但繁殖場與貓店環境及設施不同,法例未有特別限制,故影響到對動物的保護。故現時正要求修訂法例及提高罰則,以規管動物繁殖場,例如要訂定場內母數量,每年所生育數量等,以保障動物權利。

漁護署發言人稱,開設動物繁殖場與寵物店一樣,屬商業活動,均受法例規管,包括動物要有足夠活動範圍,及足夠衛生條件等,如無牌經營可罰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