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

天台棄病犬 男子囚4月

《新報》,2013/7/27

人見人愛的貴婦遭主人棄於無遮無掩的天台自生自滅,最終因為傳出屍臭,才被發現慘死天台,當時屍身已腐爛不堪。男主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罪,辯方昨日求情指他已被還柙21天,吸取了教訓,但裁判官最終仍判他入獄4個月。
被告盧國雄(39歲),報稱從事汽車美容。控罪指,他於今年4月16日,在深水埗大埔道43號天台,胡亂及不合理地將上述隻飼養在籠中,沒有提供食物、水及足夠活動空間,而導致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控方昨指出,本案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入獄3年。裁判官最終判處他入獄4個月。

屍身腐爛無法化驗

案情指,今年4月16日有人投訴案發大廈天台傳出臭味,其後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發現天台籠中有一隻死去貴婦,屍身已腐爛,當時籠更反轉,且天台並無遮掩。身為主的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罪行,並聲稱因為兒生病,才將牠置於天台。其後,兒屍身被送往化驗,惟因為屍身太過腐爛,未能作有效測試。

聲稱以後不再養

被告早前求情解釋是因為貴婦染病,怕牠會傳染其他隻,才將牠置於天台,並強調自己喜歡動物,在家中飼養的4隻,包括案中的貴婦,皆因別人遺棄才領養。他表示,在事件發生之後,以後不會再養,亦會將兒歸還予朋友。

主審:練錦鴻主任裁判官
案件編號:KTCC351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