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星期五

指虐貓囚3月太輕 律政司申覆核

《明報》,2013/8/8

曾在內地任幹部的男子在公園酒醉後用尼龍繩勒死流浪,醉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虐畜罪成,上周五被判囚3 個月,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昨表明會申請覆核。動物地球總幹事歡迎有關決定。

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表示,該案的罪行等同謀殺,3 個月的監禁是「對公義好侮辱性的判刑」。他認為刑罰應要加重,以反映社會比以往更重視虐畜問題,歡迎律政司「果斷的決定」,認為可收阻嚇作用。

醉漢尼龍繩勒死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律政司明顯認為判刑過輕,因而提出覆核申請,法庭將排期進行覆核聆訊,控辯雙方會在原審裁判官前陳述理據,裁判官會考慮被告的案底紀錄、案例、虐待動物手法的兇殘程度和動物受痛苦時間長短, 「踢咗兩秒定踢咗兩日而嘔血致死」,決定刑期長短。

案發於今年5 月30 日凌晨3 時許,被告安海周(48 歲)在荃灣二陂坊遊樂場內,用一條尼龍繩套一隻小的頸部,每當兒想逃走他就往後扯,兒反擊時更用棍打其頭部,終致兒死亡。裁判官指案情非常嚴重,即使被告喝醉,也不能如此對待動物。

過往有不少虐待動物致死而判囚超過3 個月的案件。汽車清潔員盧國雄將貴婦狗困於籠裏棄於天台,最後暴曬致死,盧於上月被判囚4 個月。另外,青年莫仲霆因不滿唐狗吠聲過大,向唐狗潑天拿水再點火,唐狗嚴重燒傷而被人道毀滅,今年2月被判囚8 個月。另一宗涉及無業漢黃天送,他因不滿野到其廚房偷吃,用膠索帶吊死兩,09 年6 月被判囚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