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星期六

愛海洋公園之餘 / 毛孟靜

《新報》,2013/9/20

好些年前,讀到一文化高人的一篇文字,說的,是他孩提時代家中養的一隻雞,(不過)是一隻雞,會得守在門口等他放學。

然後,一日失驚無神,那隻雞成了家中晚餐。稚童精神上受到幾近血淋淋的創痛怨懟、以至一度鋪天蓋地的恨,由成年後的作家寫來,就是娓娓刻劃一道半生的傷痕。

或又有人說:真是,一隻雞啫。不是說,香港人這個「日日食雞」?

今日,有動物權益人士就海豚Pinky疑似受虐報警,一樣有人覺得小題大做。

海洋公園入面芸芸一條海豚,這麼大陣仗?許多人或許沒為意的,是海豚智慧之高,與黑猩猩齊名,僅次於人類。

Pinky給拍到在困養箱中「撼頭埋牆」的畫面,常人至海洋生物學家視之,都似自殺傾向。
與官方架構多番交涉,漁護署最新回的一封信,仍然滿紙官腔:總之沒事沒事。信中甫開口且來一句,「本署高級獸醫和高級獸醫師曾分別到訪海洋公園……

老老實實,請問「高級獸醫」跟「高級獸醫師」……有甚麼分別?我們要求把這份Pinky報告公諸於世。不,我們固然並非專家,哪一條海豚是哪一條都未分得清,但就請讓本地以及國際海洋生物人才審視細節。

海洋公園是一整代香港人集體回憶的一部份——儘管近年已給大陸自由行遊客「佔領」,都沒有太多本地人「敢」去了.也並非要描黑這個招牌,卻是,像鄭經翰曾寫文批判的,公園內怎地會「零售奶粉,不務正業?

也像吳志森曾公開質疑的,海洋公園輸入哪個品種多少條的魚,「點解沒有多少條的數字?用斤秤的嗎?」

海洋公園的動物輸入及死亡數據,仍然太過籠統粗糙,說了等於沒說。香港的虐待狗數字,倒還是有的。早於七十多年前香港已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近一次修訂在2006年,最高刑罰給加至罰款二十萬及監禁三年。

但隨後定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只約一千二百元或監禁不多於六星期。也即是說,除非律政司及法官都同意重判,不然把最高罰則再加至監禁十年、罰款一百萬又如何?

美國、荷蘭等社會有「動物警察」,香港沒有。瑞士蘇黎世政府更設有「動物律師」,強制要求受害動物在官司中有律師代表。

香港在動物權益一環,恐怕還要走好長的一段路。

立法會議員,資深傳媒人,曾任電視新聞主播。著有《毛孟靜30訪》、《傳媒人.傳媒事》、《毛孟靜小小說選》、《人山人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