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星期四

動物權益與人類優先的矛盾困局? / Henryporter

《am730》,2013/9/19

早前因小貓麗麗被嚴重虐待事件,一千五百人前往政總集會抗議,爭取動物權益,成立動物警察。由於被大事報道,加上鏡頭中不乏政治人物參與,結果又引來陳雲及其支持者批評,認為這班愛護動物人士是「高調過了頭」,只顧支持動物,而無視林慧思老師的惡劣境況是本末倒置云云。當然這次事件可以爭議的地方相當多,但引起我的興趣卻是動物權益這個看似存在著相當矛盾的話題。

人類馴化動物,其實已有相當長久的歷史。自農耕社會開始形成,距今一萬五千年前左右即有飼養犬類的痕跡;養貓的歷史雖不及犬類悠久,但最先發現擁有飼養貓隻記載的古埃及時期,亦可追溯公元前五千至三千年。早期人類飼養動物絕大部分都是出於實用考慮,直至十八世紀為止,在美國家庭飼養的每一隻動物幾乎都有至少一項的工作任務分配,一直到商業社會興起,中產階級家庭結構與工作環境改變,寵物才以純玩賞用途以至身份象徵為主流。

其實所謂「動物平權」、「以動物為本」的口號和價值觀,其實全都是由人為出發點去制訂和劃分的:最有象徵性的例子就是世界自然基金會選取中國的熊貓作為他們的標誌設計,目的就是讓這種楚楚可憐兼可愛的形象去勾起潛在贊助者的同情心。著名漫畫家雷句誠大作《動物之國》,故事就是以人類若能與動物之間相互溝通,則必能感受其互相獵食之間的痛苦為主題,可是故事裡主角對於進食魚類卻絲毫不會感受到內疚。

在Hal Herzog的《為甚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裡提到,哈佛大學認知發展實驗室曾做了一個問卷調查,首先他設定了一個「假若把一個人從橋上推下路軌就能救得到五個人的時候,你會推嗎?」的兩難題目,結果發現絕大多數的人不願意這樣做;但當問題由人換成了黑猩猩的時候,願意把黑猩猩推下去的受訪者卻變成了大多數。無論怎樣喜愛動物,我們不可能不從我們的喜惡角度去為所謂動物權益劃分優先次序:我們寵愛自己的貓狗,背後所消費的大量乾糧、罐頭,都是犧牲大量肉食換來的。加拿大曾經舉行過一個大型的「拯救小海豹」運動,但最終的結果卻是讓當地政府禁止捕獵者殺死兩周歲以下的小海豹,待牠成長至「不那麼可愛」時,禁令就會解除。

Marvin Harris在《食物與文化之謎》分析並指出,各種宗教所提倡的食物禁忌,和當時的地理和生態環境都出奇地吻合。例如回教地區禁食豬肉的傳統,便和當地森林被大量砍伐、沙漠化的情況令豬隻變得不易飼養而形成,而《利未記》陳列出的一連串的禁食動物名單,以及容許信眾進食「偶蹄、分趾、會反芻」的動物,也是為了挑出當時最適合在以色列地區生活的、羊、鹿、羚羊作為主要飼養的家畜;相反馬、豬、兔、狗以至駱駝(其實駱駝是反芻動物,但不符合「分蹄」這個條件)則因為各種實用考慮和獵食╱餵農養的效率而被剔除。

真的「愛護動物」嗎?

即使宗教賦予動物某種神聖性,也不代表牠們就可以獲得善待。印度教視為「聖物」(其實早期印度教並不禁食,這種轉變很明顯與印度進入密集農耕時期及佛教的競爭有關),但直至現代,因為政府藉成立「隻保護條例」,加上群眾壓力下,印度反而因為數量暴升而得不到充分的照顧,結果當中大部分反而長期處於營養不良狀態,只能靠食垃圾之類的途徑維持生命。你說這究竟算不算是「愛護動物」?

面對這些矛盾之時,比較「理性」的人就會提出所謂關愛動物只是一種自我感覺良好的表現,甚至推論至:「愛護動物同時,你不是又吃肉豬肉嗎?這種雙重標準又有何意思?」當然,梁文道和陳雲已先後提出了「道德進步論」的說法,指出愛護動物的焦點並不單止在動物身上(雖然愛護本身已是人文精神的彰顯),更加是反映了道德範圍的擴張,以及整體文明水平的提升。甘地之所以說:「從對待動物的態度上,可以判斷出一個民族是否偉大,精神是否高尚。」亦有異曲同工之妙。在我個人而言,當遇到類似質疑之時,通常都會引用食人肉作為例子:只要屍體處理得夠乾淨,又或是將來透過科技可複製出完全與一般人無異,只是沒有思考大腦的肉體的話,那其實人肉也可以是食材之一。那為何絕大多數人仍視食人肉為禁忌?只因我們決定吃些甚麼,不吃些甚麼,始終包含了感性上的抉擇。

如林忌所言,香港人因不同考慮不生小孩,而飼養的寵物很多時就成為了他們最親的「親人」。你當然可以不同意這種對待寵物的態度,但把動物因親近與好感程度的不同進行「分級」,是一種自然的情感投入,無論是寵物還是食用的動物,確保牠們不會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仍是被廣泛接受的普世價值,與民主自由相比沒有高低之分。

撰文:Henryporter (博客無神論者的巴別塔作者、面書:www.facebook.com/henryporterb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