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星期一

公居狗主為狗狗爭取居住權 有狗主被房署捉狗嚇到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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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公屋居民爭取狗狗的居住權。 二元攝

小狗也是生命,為何不能留下?  二元攝
小狗也是生命,為何不能留下?
二元攝
《動物專訊》公居住戶的狗狗沒有居住權的法例,雖然在七十年設立至今,已不合時宜,但房署依然以狗狗住在公屋內作扣分制,不少狗主為留低狗狗,唯有飽受房署威嚇,有狗主更因而患上精神病。「爭取公屋、居屋合法飼養犬隻狗組」今日發起靜坐活動,約有六十名公屋狗主出席,要求署方讓狗狗留低。

記者︰二元

facebook群組「爭取公屋、居屋合法飼養犬隻」的網上群組,向房屋署署長應耀康遞交請願信,內容講述該群組開設的宗旨是希望聚集所有愛狗、愛動物的人士一同參加是次爭取公屋、居屋合法飼養犬隻的活動。

群組指,不論政府屋苑或私人住宅的愛狗人士都希望可以為狗狗爭取一個公平、受關愛的機會,故建議廢除不合時宜的動物條例;從而鼓勵減少棄養,希望教育下一代珍愛生命的概念。「 我們明白即使有任何苦衷也好,公屋、居屋飼養犬隻的而且確是違規;無論是什麼原因也好,公屋、居屋用戶偷養寵物便是不對,所以我們不會責難 貴署嚴令執法,亦認同已被捉拿的個案應該繼續依從現有條例處理。但我們對最近 貴署不分日夜作滋擾的搜查方式感到十分遺憾。」他們指房署的滋擾手法不但影響狗主, 更為非狗主住戶帶來不必要的騷擾,令各住戶也備受精神壓力,他們甚至收到有精神病紀錄的狗主向其群組求助。

請願信指,「於現今社會,狗不只是寵物,更是人類的好朋友。香港生活壓力大,很多市民選擇飼養寵物作伴,狗更是一些獨居長者很依賴的最佳良伴;可惜現時香港的動物福利條例比其他鄰近地方相對落後。香港是國際都會,但仍然有很多狗甚至連一片瓦頂也沒有。 事實上,寵物本身不是問題,問題的根據來自狗主負責與否。」

他們知道在香港有很多好心人很有愛心、很想幫助流浪犬,無奈香港社會大部分人不能自資置業,而這大部分人佔香港人口的大多數;現有條例限制了公屋、居屋用戶認養,令可以幫助認養流浪犬的人數大大減低。「試想想如果更多人認養、為寵物做絕育,街上流浪犬自然減少,社會問題也得以緩衝解決;而漁農處也可減少工作量。只要 貴署做好規管、養狗住戶自律,則飼養犬隻不會為鄰居造成滋擾;希望 貴署能重新檢討公屋、居屋的養狗條例,達致人狗共融,以規管取締禁養。 」

群組建議,房署讓狗主養狗可加入多項規管措施,包括要求所有狗隻必須領狗牌, 所有養狗住戶需要增加清潔費、罰款及清潔費,以監察屋苑內狗主有否盡狗主責任,另興建狗廁所、增加糞便垃圾桶等 管理處需定時巡查等措施。若是親身發現狗主沒有盡責清理寵物糞便,應立即發出書面警告,若超過三次警告狗主應罰款港幣15000元、另扣3分。

另可規定養狗住戶外出時必須為狗隻繫上狗繩,並確保犬隻於狗主控制能力範圍以內,否則扣3分 四、

若養狗住戶被投訴單位發生惡臭,經氣味測試器屬實後,應罰款港幣1500元、另扣5分 五。
養狗住戶需負責清理狗隻便溺﹕小便需加水稀釋,大便需包好及棄置於糞便垃圾桶內。一旦發現未有妥善處理,應罰款港幣3000元、另扣5分

若養狗住戶被投訴單位傳出狗吠聲等嘈音問題,經查證嘈音超過既定分貝及時間長短限制,應扣5分

若養狗住戶被發現疏忽照顧犬隻以致其他寵物或其他人受傷,養狗住戶除需以個人名義負擔法律責任外,應扣8分。針對虐畜問題的監管不應只限於養狗戶,任何住戶一經發現有虐畜問題,應扣15分。

同時,政府也可在財政方案中若有減租免差餉措施,養狗住戶將不獲享有,直至狗隻安享晚年,但必須由獸醫/法醫等專業人士證實狗隻逝世非人為傷害或疏忽照顧所致。

發起人指,他們希望狗狗能留下原因為﹕希望狗狗不被棄養,認為狗狗享有生存的權利和空間(除了是住的空間,也是環境) 只要養狗住戶自律,好好負起照顧犬隻的責任,則很多現有的養狗問題皆可解決。他們又指出,若政府「一刀切」的執例手法只會導致更多棄養問題,增加流浪犬對社會的影響。而且法律不外乎人情,禁止飼養國際認可的寵物(狗)也實在是於理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