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

自稱康文署職員涉殘害海星 網民斥釀生態大災難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5/08/14/%e8%87%aa%e7%a8%b1%e5%ba%b7%e6%96%87%e7%bd%b2%e6%b6%89%e6%ae%98%e5%ae%b3%e6%b5%b7%e6%98%9f-%e7%b6%b2%e6%b0%91%e6%96%a5%e9%87%80%e7%94%9f%e6%85%8b%e5%a4%a7%e7%81%bd%e9%9b%a3/


【動物專訊】龍尾海岸教育中心facebook專頁揭發,有自稱康文署員工、名為Iwan Mok Wai Fung(全名為莫偉峰)的人士,8月13日其facebook上載了多張相片,顯示一班風帆活動人士使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大美督水上活動中心的風帆時,檢拾了大量飛白楓海星,更將海星放置於風帆上,承受缺水乾曬之苦。Iwan Mok Wai Fung更死不悔改,揚言自己沒犯法,反叫「正義人士」報警。

Iwan Mok Wai Fung在facebook中報稱自己在康文署工作,多名網民留言批評,他竟稱﹕「放心, 全部回歸大自然,只是海星旅行結婚。」又指「我們確認了龍尾是還有很多生命」。

他更說﹕「不過其他各位朋友既然是十分正義的人士,就應該報警,並要求重案組介入調查,消滅所在689人士。如果警方不受理的,去監警會投訴。並要求政府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誓必將一干人等繩之於法及監禁。我們會百分百配合調查及提供證據。謝」

圖片及留言出處:
https://www.facebook.com/iwan.mokwaifung/posts/10153105483842898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當中所指的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龍尾海岸教育中心在facebook留言指,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掌管任何被禁閉或被關禁或正由一處地方運送往另一處地方的動物,但疏於對該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或輸送或運載任何動物,而所採用的方式或盛放動物的位置,或盛載動物的箱、簍或籃的構造或過小體積,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

龍尾海岸教育中心呼籲各界可向康文署投訴,二十四小時客務熱線:2414 5555、電郵: tmtwsc@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