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

十號風球打唔甩 餵貓餵狗餵野豬

《果籽》,2015/9/6
原文連結在此: http://bit.ly/1VGnWV9

上周日,兩隻野豬被發現伏屍郊野公園,疑被獵殺。網上留言群情洶湧,說野豬是善男信女,人類不應打擾牠們的深居生活。2011年起,退休警官黃Sir日復日登山餵狗、貓和野豬,背包內是逾40磅的貓狗罐頭,手上是餵豬的飯、番薯和水。今年63歲的他有耳水不平衡,會隨時暈倒,仍為流浪動物的溫飽和健康,忍受日曬雨淋和責罵。被問到對野豬被殺之感,他雖拒絕評論,但老人額上豆大的汗珠,說明他對流浪動物的寵愛。

簷篷下,貓兒不消10分鐘便將黃Sir倒在膠盆上的餅乾零食和魚塊吃光。扭開水龍頭,他將地方和膠盆沖洗乾淨,把膠盆放在角落處待明天再用。這戶賴姓人家的四周住了二十多隻流浪貓,夫婦為感激黃Sir即使刮風下雨,仍然對貓兒不離不棄,不但讓他自出自入花園餵飼動物,偶然還會送他自家種的大樹菠蘿。可惜四年餵飼流浪動物的路上,明白黃Sir會在事後執拾地方的市民不多,他捱過粗言穢語、指罵,怪責他將貓狗引來擾民,老人向我揮揮手說不會計較,「很多人以為社區只屬於自己,不知道這班小動物也是住客。我會繼續餵飼,取得信任後便會捉牠們到獸醫診所做絕育手術、減少流浪街頭的生命。」動物沒有手錶,卻每天準時等待這位米飯班主出現,甫聽見那熟悉的腳步聲,便會從四方八面跳出來迎接。老人堅持風雨不改,十號風球也會撐着傘來餵飼這群「野孩子」,「動物哪知紅雨還是黑雨,我不來,牠們便會餓着肚子空等。」為了保護流浪動物,黃Sir不便透露平時出沒地點。

不信天生天養 自小餵流浪貓

正當身邊人都以流浪動物應是天生天養為由,嘗試勸止老人為牠們奔波,黃Sir總會憶起童年時,一家人住在港島的石屋區,在附近通山跑的流浪動物。那年代人窮,動物的居住環境比現在艱難。雖說是天生天養,可是養大牠們的,卻盡是污水和垃圾。於是自小學一年級起,黃Sir便自發照顧同區的「住客」,黃媽媽亦會到街市購買小魚毛,細心地將魚蒸熟拆骨,然後和兒子通山跑餵貓。1972年6月18日,香港暴雨成災,山泥傾瀉、大廈坍塌等造成人命傷亡不計其數。那年黃Sir20歲,一夜間屋前斜坡山泥傾瀉,待政府通知遷入徙置區前,一家人暫居筲箕灣。他用箱裝走了十餘隻已餵熟的流浪貓,可惜不知是否不習慣市區生活,養在天台的貓兒逐隻消失在鬧市中,成了眼前人至今仍然懷念的成長友伴。

當上警察後,黃Sir迷上車,考來各類駕駛執照,做過交通警,也踏足過刑事偵緝科。1994年黃Sir以42之齡榮升警署警長,管理超過30名手足,繁忙的都市生活卻讓他無暇再餵飼街上的小流浪。2006年他退下職場,每月17,000元的長俸足以為他提供溫飽,老人於是寄情當駕駛學校的電單車師傅。直至2011年,他從車上看到一隻拖着腫脹乳頭的狗媽媽,咬着麵包直跑上山,「很自然就會想到牠是把食物帶去餵寶寶,因為牠要是肚餓,定必會立即吃掉麵包。」老人憶起了童年時和媽媽餵飼流浪貓的時光,深感流落街頭的生命多不勝數,自己都希望能盡力幫助。於是,黃Sir將教車工作辭掉,自此每早九時多便背着沉甸甸、兩條肩帶已幾乎被扯斷的背包,穿過雜亂的樹叢、走過彎彎曲曲的鄉村路,照顧這些被社會遺忘的動物。老人心內算了算,告訴我自己每天照顧的流浪貓起碼60隻之多。

節衣縮食 十多件汗衣隨身

除了貓糧和貓罐頭,黃Sir還會購買雞柳餵狗、番薯或芋頭餵野豬。每月使費達二、三萬元,長俸已不足夠應付購買糧食,以及為生病動物購藥物,黃Sir惟有節衣縮食。就算鞋底穿破,也不捨得買新的,襪子亦多得朋友利哥相送。利哥是黃Sir每早光顧茶樓的老闆,看着老人餵飼流浪動物的日程比上班時還要忙,利哥苦笑着說曾多次請他出國旅遊散心,或是隨自己出海釣魚,都一一被拒。他遂順應老人的心意,每天給他盛來數碗熱騰騰的排骨飯餵狗,以及送上不合穿的舊襪。菜檔大姐亦早認得黃Sir是「餵野豬的好心人」,每次他捧着六磅多的番薯前來結賬時,都會給他小折扣。

跟黃Sir去餵野豬,原來一家大小的野豬就住在大馬路旁、離地面約25米的石屎斜坡上,距最近民居六至七分鐘車程。沿着達45度傾斜的窄小石梯拾級而上,撥開向四方八面胡亂伸展的大樹枝葉,有一塊由這位野豬爸爸放下的木板,上面是一很大膠盆。「你別看我一把年紀,多得昔日的體力訓練,我現在走路跑步和上落樓梯都沒問題!」老人邊說邊將手上的水、白飯和番薯倒入膠盆內。他笑言野豬已認得自己,總會走近靜待食物,只是這天見我在,才膽小不敢來。老人邊說,邊將最後數滴能量飲料喝光。近年醫生勸他以電解質飲品取代水,補充過份流失的鹽份;他亦隨身帶備十餘件汗衣替換,因為他特別容易着涼生病。

「我可能再教車,幫補收入。」晚上八時,黃Sir又背着貓罐頭,在出發派糧的途中告訴我,「無論如何,我會安排時間餵牠們,這是我對自己的承諾。」月光下,眼前老人背負着,不只是千斤重糧食,還有流浪動物和社區共融的期盼。

法例禁非法獵殺野豬

根據漁護署條例,野豬並不受法例保護,然而法例禁止非法獵殺。唯一例外是一旦接獲居民求助,漁護署會派出獲警署開槍許可證的兩支野豬狩獵隊。過去五年間,漁護署共接獲1,500宗野豬滋擾投訴,平均每周六宗,兩成交由野豬狩獵隊處理。

署方曾表示,野豬無天敵,因此繁殖率高,有必要射殺。不過,過去就曾發生狩獵隊在未得到警署發出許可證的情況下射殺野豬,可能屬非法開槍。而且野豬滋擾投訴中,不少是牠們誤闖農地和民居,市民被咬傷的情況極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