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星期二

交通條例過時不保護貓狗 逾百動保人士怒吼要求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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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人遊行至政府總部,要求政府修例,保護道路上的貓狗。 相片鄺俊宇提供

逾百人怒吼,不滿目前道路條例不保障貓狗。 相片由鄺俊宇提供
逾百人怒吼,不滿目前道路條例不保障貓狗。
相片由鄺俊宇提供

《動物專訊》上月16日,元朗唐人新村一名姓張的男司機疑故意撞死唐狗女ALAN後不顧而去,過程被閉路電視錄影,令全城憤怒。司機最終被善方拘捕,控他涉殘酷對待動物。但事件反映現時的交通條例中,貓狗並不例為保護的動物,法例過時,有逾百名愛護動物人士今日遊行至政府總部,要求政府修例,並將貓狗例為交通條例中需要保護的動物。


是次活動由一群愛護動物的網民發起,發起人之一哈林希望政府能正視道路上貓狗經常被車輛撞至傷亡的問題,要求政府盡快修例。其實經常有流浪貓狗或放養的貓狗慘被車輛撞傷或死亡,而目前的交通條例中,根據法例,當撞倒動物時,必須停車和向警方報告,但有關動物的定義僅限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等,並不包括貓狗。

有份跟進元朗唐人新村撞死狗案的元朗區區議員鄺俊宇認為,每一條生命都是可貴的,即使是狗狗的生命,他今日參與遊行時指,目前交通條例有關動物部份已過時,因並未有廣泛包括貓狗等一類動物,他要求政府進行修例,並要求成立動物警察,以保護動物。他又希望更多香港人一起繼續爭取改善動物權益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