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

禁陀槍男警 氣槍射馬騮  車內藏千發膠彈 涉虐畜被捕

《蘋果日報》,2016/3/29

馬鞍山警署一名40歲警員疑因情緒問題暫被禁止陀槍出勤,前晚他被揭發化身獵猴狙擊手,在俗稱馬騮山的長沙灣金山郊野公園,將馬騮當作活靶以長氣槍射擊,有市民發現報警。警方到場在其私家車內搜獲一支氣槍及1,000發膠彈,警方以涉嫌虐畜及藏有仿製槍械將他拘捕,其後獲准保釋候查。

被捕40歲休班警員姓鄧,住西貢下輋村一單位,加入警隊17年,現時駐守馬鞍山警署。鄧因情緒問題被禁佩槍,負責內勤文職工作。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休班懲教員夜遊揭發

前晚11時許,姓莫(40歲)休班懲教員夜遊金山郊野公園期間,在大埔道馬騮山入口聽到砰、砰槍聲,赫見一群馬騮疑受驚亂竄,循聲發現停車場有一名男子站在七人車外,手持一把長槍向猴子射擊,於是報警。

警方到場截查姓鄧的涉案男子,證實為休班警員,並在其七人車內發現一支長氣槍及一包合共1,000發的膠彈,經調查後以涉嫌虐待動物及藏有仿製槍械將他帶署調查,警方正調查其虐畜動機。

十八區動物護保專員召集人麥志豪稱過去虐待馬騮不絕,甚至有變態人士假扮餵食誘馬騮行近,當馬騮伸手取食時即以利刀斬猴手,在沙田一山頭就曾見過多隻慘不忍睹的斷手馬騮。他又說動物與人同樣有痛楚和情感,倘氣槍射中馬騮要害,會造成嚴重傷亡。他表示人與動物應和平共處,人不應因力量大欺負弱小動物,反而要愛護牠們。他指根據以往經驗,射猴動機大都是貪得意,由於舉證困難較難入罪。今次案件涉及一名休班警員,他認為警方應嚴正執法以起警誡作用,令虐猴行為有所收斂。

根據警察通例,若警員干犯罪行,一經定罪將留刑事案底及會被革職,並失去退休金。此外,為提高動物權益,立法會早年通過《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加強阻嚇作用,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另稿:
「齊天大聖」譴責虐畜者是懦夫

本港曾發生多宗虐待馬騮事件,手段之殘忍令人毛骨悚然,有馬騮遭腐液淋身嚴重潰爛,甚至遭肢解虐殺。有愛護動物人士昨天以一身齊天大聖裝束到金山郊野公園抗議馬騮遇襲,譴責虐畜是懦夫行為。

「知法犯法 全港市民不滿」

化身孫悟空的黃先生表示,自己是行為藝術愛好者,加上自己生肖屬猴,特別關心馬騮的情況,昨得悉有人射馬騮取樂,故專程打扮成齊天大聖到場宣揚愛護馬騮訊息,「我好鍾意馬騮,我唔鍾意有人射馬騮,身為警員知法犯法,令全港市民都不滿」。

帶同女兒到場賞猴的呂先生指涉嫌虐畜者是警員的身份並非一個大問題,但射擊猴子一定是錯誤,「無論咩身份都唔應該虐待動物,最重要係眼看手勿動」。

全港現約有2,000隻野生獼猴,過去發生多宗殘酷虐猴案,前年1月,沙田大圍發現一隻馬騮遭斬去手掌腳掌棄屍垃圾站。2012年2月,台灣遊客發現金山郊野公園有人用鏹水淋馬騮施虐。2010年3月,有多名頑童在荃灣城門水塘以電槍及氣槍襲擊馬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