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

涉烹貓男認罪女受審

《東方日報》,2016/9/21

警員今年一月在元朗八鄉進行便裝巡邏期間,發現一間村屋外有一隻貓被人用金屬鈎掛起,一名女村民正手持石油氣瓶火槍燒牠身體,另一名男村民則用刀切割牠的皮毛,現場並有一台煮食爐正在把水加熱,調查期間發現貓兒已死去。警員以虐畜拘捕兩名男女,在警誡下男村民聲稱因家貓凍死,不想「浪費」,故打算用貓屍餵狗。涉事男女村民事後涉嫌使用貓肉作食物,違反《貓狗條例》而被票控,昨在屯門法院應訊,其中男被告認罪,押後至女被告於十一月廿九日受審完畢後再作判刑。

年約四十歲的女被告舒興巧及其表叔即五十三歲男被告唐勛光,昨並無律師代表,兩人應訊時所操廣東話皆帶鄉音,兩人分別被票控於今年一月卅一日在八鄉粉錦公路打石湖使用貓肉作食物,違反《貓狗條例》,有關罪行最高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半年。報稱任職豆製品廠工人、持香港身份證的男被告認罪,他在庭上聲稱:「我劏畀狗食啫!」女被告則否認控罪,她離開法院時不滿記者拍攝,突然「發爛渣」指罵記者,喝令「唔好再拍」。

無重大創傷徵狀 難斷死因

案情透露,兩名便裝警員於案發當日在涉案屋外發現一張木梯上有人以金屬鈎掛着一隻貓,有女村民戴着膠手套並用石油氣瓶火槍,燒掉該貓毛皮,被告則正用刀切割貓的毛皮,只見貓大部分的毛皮已被除去,露出一大片被燒過的皮膚,現場有一台電子煮食爐正加熱熱水,警員發現該貓已死亡,終拘捕被告及女村民。經愛護動物協會檢驗及獸醫驗屍後,確認貓屍屬成年家貓,但在牠身上並無重大創傷徵狀,亦無顯示牠曾活生生被火燒,未能斷定其真正死因。

擬傳召男被告作辯方證人

至於不認罪的女被告在庭上聲稱「隻貓係自己養嘅」,當天早上她發現家貓暴斃於菜園,但她怕山上有狗,天氣又寒冷,不敢應丈夫要求獨自把貓葬在山邊,遂等候表叔下午返回八鄉再一同處理貓屍。其後她種菜期間,發現表叔已用火烤着貓屍,表叔當時稱「咁大隻貓,唔好嘥啦,攞畀狗食」。女被告認為家貓之死與她無關,故不認罪,並擬傳召男被告作為辯方證人。

案件編號:TMS 3493-34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