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

無牌出售海南鷯哥 女店主罪成罰款9千 官:無知非辯解理由

2016-10-14 13:13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01.com/港聞/48443/%E7%84%A1%E7%89%8C%E5%87%BA%E5%94%AE%E6%B5%B7%E5%8D%97%E9%B7%AF%E5%93%A5-%E5%A5%B3%E5%BA%97%E4%B8%BB%E7%BD%AA%E6%88%90%E7%BD%B0%E6%AC%BE9%E5%8D%83-%E5%AE%98-%E7%84%A1%E7%9F%A5%E9%9D%9E%E8%BE%AF%E8%A7%A3%E7%90%86%E7%94%B1

漁護署今年初「放蛇」拘捕一名荃灣花園商場雀店的負責人,涉嫌無牌售賣一隻海南鷯哥。案件經審訊後,荃灣裁判法院今早裁定罪成,強調對法例無知並不構成抗辯理由,罰款9000元。


事發本年1月19日,漁農署職員假裝顧客,到荃灣花園商場涉案雀店購買海南鷯哥,女被告鄺紫筠稱每隻鷯哥售賣5000元,漁護署隨即表露身份。鄺紫筠現遭票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沒有按規定而管有附錄II物種的標本,惟被告否認控罪。

法庭裁決時提到,被告事發時曾經出示一張單據,顯示鷯哥是從一間管有許可證的店舖購入,但涉案鳥店並沒有管有許可證。漁農署職員出庭作供時,指法例規定當新物主打算轉賣附錄II物種的標本時,必須在買入三天內再向漁農署申請管有證。被告抗辯時聲稱不知悉有關規定。

法庭裁定,被告對法例無知,並不構成抗辯理由,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 TWS966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