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

虐貓兩小時 司機囚一年

《蘋果日報》,2016/10/26

貨車司機自稱餵貓時被咬傷,遂於凌晨時分展開瘋狂報復行動,虐待一隻流浪貓近兩小時,警方憑閉路電視片段鎖定司機身份,截停他時再在其背包內搜出兩把匕首。裁判官昨斥責司機以殘忍手法對待貓兒,虐畜時間頗長,為達一己目的,無視所為令貓兒痛苦、無助及恐懼,判他坐牢是無可厚非及恰當,決定判他入獄12個月。

被告李兆恒(27歲,圖)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虐畜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辯方昨求情時呈上李撰寫的求情信,又指李對所犯罪行深感後悔,而警方撿獲的匕首,無證據指另有用途,望李能獲輕判。

案發於今年5月27日凌晨時分,李抵達大埔廣福道某單車店後巷搜尋貓兒約兩小時,尋獲後將牠困在箱內,用金屬桿、掃帚等硬物戳箱,又用皮帶綑綁牠,數度將牠掟上簷篷再扯下來,虐貓過程歷時兩小時。李其後切斷皮帶,貓兒逃去,李犯案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稱被咬傷報仇

一片凌亂,報警求助,並將閉路電視片段呈交警方。警方再搜集附近酒吧及廣福邨的閉路電視片段,鎖定李的身份,同月29日於李的住所地下電梯大堂將他拘捕,在其背包搜出匕首。

他在警誡下稱餵貓時被咬傷,故返回現場報仇。他被捕以來一直被扣押。

案件編號:FLCC2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