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星期二

滿山捕獸器 虐畜傷遊人

《東方日報》,2017/1/1

捕獸器滿布山野,行山人士及動物隨時重創!愛護動物協會近年於山野檢獲的捕獸器數目上升,去年較前年勁升逾三倍半,不少動物被俗稱「食人花」的鋸齒捕獸器夾至骨碎要截肢,因而被人道毀滅,也有行山人士及警員因誤觸捕獸器受傷。本報與愛護動物協會特遣隊巡視山頭,發現一個兩米深巨型捕獸陷阱,兩隻野豬墮坑受傷。雖然漁護署在過去五年檢獲逾九百個捕獸器,惟只有四宗檢控。有立法會議員及團體批評當局執法不力,難起阻嚇作用。

「試過見到隻狗被捕獸器夾到骨碎,救出嚟時,隻腳吊吊揈!」現在是非法狩獵高峰期,不少山頭隱蔽處設置了捕獸器,用作狩獵野豬、果子貍及穿山甲等野味,但同時誤中副車,導致不少貓狗受傷,愛護動物協會特遣隊總督察曾嘉倫(Desmond)曾目睹不少「毛孩」被夾場面,輕則流血,重則骨碎,不被發現只有等死。

愛協檢獲數字年飆3.5倍

該會在一六年檢獲的捕獸器大增,由一月至十二月二十八日有七十七個,受傷動物有十五隻,包括九隻狗和兩隻貓,捕獸器數字,較前年全年檢獲的十七個,飆升逾三點五倍。Desmond形容情況有惡化迹象,該特遣隊經常接報出動,例如日前有指於粉嶺畫眉山村附近山頭,發現兩隻野豬跌落一個深坑中,特遣隊連同漁護署人員連夜將野豬救起。

另有深坑陷阱甚至炸彈

本報記者翌日與特遣隊再到場視察,發現野豬被困的陷阱,為一個兩米乘一米闊,深逾兩米的巨型坑洞。「未見過咁大個窿,行山人士跌落去肯定重創!」他指出,該陷阱儼如狩獵場,佔地近一百平方米,上方鋪設食物做餌,以活動鐵網作頂,周遭更拉起鋼線作機關,並有活動閘門,動物觸及機關即被困,附近還有兩個「食人花」及一個捕獸籠。

他認為,殺傷力最大的是「食人花」,因動物踩中後,它隨即會合上鋸齒形開關,力度很大,即使用鐵筆也撬不開,被夾動物會嚴重受傷,人被夾中肯定傷及筋骨,「依家多咗人鍾意『爆林』,即係行埋啲偏僻山路,有機會踩中捕獸器!」此外,記者日前於元朗山頭,發現一個高約一米的捕獸器。

捕獸器並非只傷害野生動物,亦曾發生多宗市民受傷意外。最轟動的為一四年十一月底,兩名地盤工人在獅子山郊野公園放置了「鴨皮炸彈」獵殺野豬,豈料傷及兩名動物義工,其中一人更被炸斷手指,兩名工人被法庭判囚十個月。而在一五年九月,西貢一名鄉村巡邏隊警長在山頭搜捕人蛇時,誤踩「食人花」受傷,幸有長靴保護,才不致斷腳。

當局檢控五年間僅四宗

事實上,漁護署由一二年至一六年十一月的大約五年間,檢獲九百一十五個捕獸器,其中一六年一至十一月就有一百七十八個,較前年全年總和多近三成。不過,署方由一二年至去年十一月,只提出四宗檢控。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稱,診所每年至少接獲三至四宗動物被捕獸器弄傷個案,救治的貓狗被夾得血肉模糊,全部需要截肢。他又指出,漁護署作為監管當局,即使檢獲捕獸器數字上升,但檢控數字僅得幾宗,他批評當局執法寬鬆,毫無阻嚇力,建議加重罰則並提出檢控,以儆效尤。

「漁護署檢控數字低到離晒譜,變相畀外界一個錯誤訊息,就係做呢啲違法行為唔使負責任。」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狠評漁護署執法不力,以致捕獸器「一山都係」,除了動物無辜受害,也會誤傷行山人士,促當局加強巡查。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署方不時巡邏郊野公園範圍,發現捕獸器會即時移走,並貼上告示,提醒市民使用狩獵工具會觸犯法例,有足夠證據便會提出檢控。


另稿:
器具受管制 網上照熱賣

遍布本港郊區的捕獸器,在網上熱賣,記者在網上購物平台,發現有多款捕獸器出售,部分賣家表明可寄至香港。惟本港法例嚴禁管有任何狩獵器具及狩獵,有關注動物團體派單張教育市民,促當局加強巡邏及執法,杜絕非法捕獸器。

在網上購物平台,只要輸入「捕獸電器」或「捕獸神器」等關鍵字,就可找到多款捕獸器,當中包括俗稱「食人花」的鋸齒捕獸器及有機關的捕獸籠,價格便宜,以「食人花」為例,直徑由十厘米至二十厘米,售價介乎人民幣兩元至數十元。部分賣家更表明可寄至香港,亦有賣家教路可寄至深圳的速遞站,買家自取可自攜過關返港。

杜絕非法捕獸器同盟發言人李淑芬表示,近年來不少人會帶同寵物行山,捕獸器成為隱藏陷阱,團隊印製宣傳單張向行山人士派發,希望他們留意捕獸器,避免誤踩。


另稿:
罪成處分輕 倡加強罰則

除檢控涉及管有狩獵器具,或狩獵野生動物的個案少外,最近一宗檢控個案,被告亦只是被法庭判罰款三萬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現時針對野生動物保護的條例罰則過輕,建議加強罰則,提升阻嚇作用。

他指以往檢控較少,是由於涉事人擺放捕獸器後便離開,巡查人員難以得知捕獸器屬於何人,建議在捕獵熱點裝設閉路電視,以便搜證。

去年案例僅罰款3萬

去年二月,漁護署於葵涌石梨坑村一個設有圍欄的地方,檢走一個大型捕獸籠、八個小型捕獸籠及一個捕豬剪,更在一間寮屋的雪櫃,發現藏有斬件箭豬及野豬肉,七旬戶主聲稱在山頭拾得獸屍後用來餵狗,該名戶主後來被控非法管有狩獵器具和受保護野生動物,被罰款三萬元。

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未經許可,不得管有狩獵器具及用作狩獵野生動物,最高可判罰五萬元。狩獵或管有由《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