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星期五

虐畜無牌養四犬 倉務員收押候懲

《東方日報》,2017/3/1

十八歲倉務員被指去年七月在屯門新村康怡居一單位內,疏忽照顧兩隻藏獒、一隻洛威拿及一隻秋田犬,鄰居發現四犬躺在單位花園且毛髮脫落,花園更滿布糞便。警方其後拘捕該倉務員控以虐畜及無牌畜養狗隻等四罪,他昨日在屯門法院認罪,裁判官表明不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飼養四犬並非為商業用途,但決定先索取被告的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三月十四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

中三畢業的被告黃浩揚昨承認沒有為畜養動物的處所保持清潔、沒有為畜養動物供應充足的潔淨清水、虐畜、以及沒有為畜養狗隻領牌等四罪。案情指被告自去年六月起租用涉案單位,並飼養涉案四犬,牠們均約五至七個月大。自案發前一周起,鄰居已發現該四犬無人照顧,至去年七月廿五日,鄰居發現該單位的花園滿布糞便且沒有清水,於是報案。

待更生中心報告量刑

警方事後拘捕被告,他承認犬隻是他所養但否認虐畜,又承認與友人合夥於深水埗開寵物美容店,被告亦無為四犬領牌。辯方求情指,四犬均由被告領養,但領養不足一個月,兩隻藏獒在領養前數月已有皮膚病;辯方指被告本身為倉務員,與數名朋友合租該單位只為養狗用,他另與家人居住,因是新手不懂照顧犬隻,非蓄意虐待。裁判官指涉案犬隻應為被告作商業用途,但辯方否認,官即指斥:「被告十八歲人,佢學歷幾高呀?依家話佢純粹為興趣養呢四隻大狗呀?呢個求情有無人信呀?」裁判官表明不接納辯方求情理由,決定先拿取被告的更生中心報告作為量刑參考。

案件編號:TMCC 19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