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9日星期日

弱者上釣 / 麥志豪

《am730》,2017/04/07

人是很容易不自覺有很多雙重標準的。

在今日新界地方仍有不少人喜歡用捕獸器活捉野生動物,以滿足食野味的口腹之慾。但這種行為普遍不為社會接受,隨便想像一隻野豬誤踏捕獸器,腳被兩邊的鋸齒夾到皮開肉綻,筋斷骨折,任何文明人都會視之為不道德的,殘忍的。而事實上,這也是法例所不容,同時觸犯了法例170章及169章──非法使用捕獸器及殘酷對待動物。

 但同樣是屬於「獵殺動物」的行為──釣魚,卻普遍被我們認為是高尚優雅,可以陶冶性情的消閒活動。甚至被發展成一種學問,有不同的釣魚學會讓志同道合者交流心德。周末扛一支魚杆出海垂釣,比起出旺角shopping來得有品味吧!

 但其實想深一層,釣魚相比用捕獸器捉野豬有甚麼分別?只不過是魚鈎比那鋸齒細小很多,讓大家錯覺以為是小兒科吧。大家請自己設想,我們的上顎被鋒利的倒鈎牢牢鈎住,然後被大力扯上水面,期間我們因為驚慌不斷掙扎,但愈掙扎傷口就愈深,血流得愈多,就愈痛。

 釣魚,其實是地球上對動物最大規模的行騙活動。我們向在水中暢泳的魚兒拋下肉餌,讓牠們以為碰上好運了,興高采烈的游過去。魚兒也不是全無猶疑的,在餌的周圍反覆試探,輕啄幾下,上面的狩獵者卻異常冷靜,不動聲色。當魚兒最後按捺不住一口咬下去,才驚覺被騙了,在劇烈的痛楚下後悔莫及!要知道魚類也是有中樞神經的動物,能夠感受恐懼、痛楚。

政府在中環海濱興建了釣魚區,鼓勵市民在繁忙的工作中偷空前來垂釣,但由於水質問題,政府不鼓勵市民食用魚獲。如此市民要把魚鈎從血淋淋的咀強行拔出來,然後又將魚拋回大海,等待下一次的被騙。

 我們形容一些甘願受騙的人是「願者上釣」,但在魚的世界,又真的有願者上釣這回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