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

好心男救狗被當偷狗 斥律政司濫告

《東方日報》,2017/7/14

多次收留被遺棄狗隻的愛狗男,今年初在大角咀發現一隻「流浪街頭」的貴婦狗,他將狗帶走打算「養住先」,並透過漁農自然護理署試圖聯絡狗主但不果。貴婦狗的女主人尋犬一個月無所獲後報警,警方調查後將愛狗男拘捕,及後控以盜竊罪,他不認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受審後獲判無罪釋放。裁判官直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不誠實盜竊的意圖,脫罪的愛狗男在庭外怒斥律政司濫告。

「好難受 瞓都瞓唔着」

現年五十八歲的無業被告馬傑雄,昨獲判無罪即鬆一口氣,他在庭外直言自己光明正大,對於生平首次被檢控,他坦言「梗係好難受啦!瞓都瞓唔着!」他透露以往一直有在街頭拯救被遺棄狗隻,他當初只因要照顧其他狗隻而太忙「踢晒腳」,才未有把涉案貴婦狗送交漁護署。

馬傑雄原被控今年一月十九日在大角咀奧海城二期外,偷竊一隻價值四千元的貴婦狗,案件昨日開審。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姓莫女狗主當日把所養的兩隻貴婦狗,交由印傭帶到奧海城外遛狗,期間其中一隻名叫Kelly的三歲雌性貴婦狗走失,當時Kelly頸上戴有狗帶,附有頸鈴及寫上狗主電話號碼的牌。

至翌月廿一日,狗主要求奧海城保安翻查閉路電視錄像,發現案發當天Kelly遭被告用狗繩套在牠頸上帶離現場,狗主遂報警。警員於三月七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表示,因發現該貴婦狗在空地無人理,以為牠走失了,故把牠帶走,「養住佢先」,他又因住所狹窄,託朋友幫忙照顧。被告說:「我都係好心唔想見到隻狗自己一隻流浪街頭,先拖走佢,搵到狗主就畀番佢,唔係想偷走佢。」

「處理不完美」 官判無罪

裁判官裁定被告的控罪表證成立後,辯方先後傳召一名動物醫務所職員及一名漁護署職員作供,兩人的證供證實,被告曾將走失的貴婦狗帶到醫務所掃描狗隻體內的晶片,得知晶片號碼後,被告便致電漁護署求助,漁護署職員嘗試聯絡註冊狗主,但不成功,被告於是留下自己的個人資料,以便狗主聯絡尋狗。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涉案貴婦狗當時無人看管,被告有可能誤以為該狗隻走失或者是遭人遺棄,裁判官認為,雖然被告帶走貴婦狗後的處理方法不完美,但被告確實嘗試過聯絡狗主,由於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不誠實盜竊意圖,故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WKCC 1943/2017

另稿:
樂觀好心地 街坊大讚對狗狗愛護有加

案中被告馬傑雄以往多次在街頭拯救被遺棄狗隻,今次卻因收留走失的貴婦狗而惹官非,他昨天接受訪問時仍氣憤難平,直斥律政司濫告。

拘控如「誹謗」 或興訟追究

他形容今次他被拘控對他造成「誹謗」,他有考慮興訟向政府追究。不過,樂觀的他笑言,今次「含冤」絕不會影響他繼續救狗。

馬傑雄昨早獲裁定無罪後,隨即趕返大角咀住所照顧家中愛犬,其中一犬獲他收留前曾遭人虐待。他說:「我屋企養咗五、六隻狗,今朝一早出嚟(遛狗)放咗五隻,依家仲有一隻等緊我。」當記者下午尋訪他時,卻見他除了幫朋友照顧三歲多的唐狗Coffee,又要忙於為朋友經營的士多幫忙看舖,街坊都讚他好心地、對狗隻愛護有加。

救狗後遇狗主攔截即歸還

馬本來任職按摩師,現無業,閒時便幫朋友遛狗。他透露,以往多次把流浪狗或遭遺棄的狗隻帶返家照顧,但「屋企地方細」無法容納,他會拜託朋友暫時照料。馬曾試過遛狗時遇上狗主攔截,懇求他歸還走失的愛犬,馬亦無條件歸還,因他從來無意偷狗。因此,當警員就本案登門拘捕他時,他不感害怕,「我同佢哋講:你咪告囉!我又唔係偷、唔係盛!」

他表示,當時有盡力協助警方調查,包括提供他致電漁護署的通話紀錄,但他最終仍難逃被控,「我真係覺得濫告,我已經乜嘢資料都一早畀晒佢哋」。他指當時嘗試透過漁護署聯絡狗主,若他有意偷狗,根本不會留下個人資料讓警察追查。

另稿:
濫用檢控浪費公帑促檢討 政界:律政司好人當賊辦

這宗救狗變成「偷狗」的案件,律政司被指濫告,險製造冤案。有時事評論員認為,控方落案起訴涉案人之前,理應搜集足夠證據,若明知當事人曾盡公民責任仍檢控,是濫用檢控程序和浪費公帑。律政司回應時稱,被告的行為引致合理嫌疑,檢控的決定並非不合理,又指控方在檢控時並沒有機會得知被告的答辯理據和證供。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如事主早已陳明,曾經聯絡漁護署並嘗試尋找狗主下落但不果,足以證明他不但沒盜竊意圖,更盡了公民責任,若果律政司仍然堅持檢控,可說是將好人當賊辦,濫用檢控程序和浪費公帑,律政司必須檢討和反省。

律政司:其行為引致合理嫌疑

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律政司會因應是否有足夠證據提控,關鍵在於事主被控前,有否陳明自己曾聯絡漁護署並尋找狗主下落,若已陳述而律政司仍作檢控,則律政司有其考慮,而事主是否有盜竊意圖,應交由法官裁決。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本案而言,相關狗隻顯然有人飼養,被告把牠帶走近兩月後仍將其保留,其行為因此引致合理嫌疑,而裁判官在聽取控方證據後,裁定表證成立,換言之檢控決定並非不合理。再者,法庭是在聽取辯方傳召的證人口供後才最終判被告無罪,控方在檢控時並無機會得知被告的答辯理據和證供。發言人指,所有案件在完結後,律政司均按既定機制,考慮案件報告,決定有否任何事項需跟進或檢討,務求不斷提高檢控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