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0日星期日

三貓缺糧水 失戀男候判

《蘋果日報》,2017/7/28

年輕售貨員稱應女友要求,花2至3萬元買下3隻名種小貓,在租住的愛巢飼養。兩人分手後搬走,廚工把貓留在單位飼養,但沒提供足夠糧水達一周。

官:非分手就唔處理

早已察覺單位傳出喵叫聲及異味的鄰居,發現無人應門,向愛護動物協會舉報。廚工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虐畜罪,遭裁判官責備:「唔係分咗手就唔使處理㗎!」

被告鄭瑋廉(21歲,圖)承認於今年2月5日至12日犯案,辯方求情指貓兒本由女友照顧,分手後她遠走高飛,被告搬回與母親住,但公屋不能養貓,他每隔數天回去補足糧水。案發時被告剛入職新工作,未有收入,但要交9,000元租金,沒錢買貓糧。

裁判官直言不接納求情理由,訓斥被告養寵物要很大責任心,「唔係有錢就可以買」。被告行為可致嚴重後果,幸好今次沒生命傷亡,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被告以現金2,000元保釋,下月24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22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