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

沒向兩狗供糧水 婦虐畜緩刑

《蘋果日報》,2017/7/13

退休後每月領取4,000元綜援的婦人,聲稱以月租2,000元租用村屋收留流浪狗,待人領養,自己住同區公屋。她去年因抑鬱及高血壓服藥後,留在家中卧床休養,數天沒到狗屋補充食物和清水,導致兩狗捱餓。兩狗亦無接受足夠預防寄生蟲措施,均感染心絲蟲,其中一隻後來內臟病變死亡。婦人昨承認虐畜罪,法庭認為罰款不適合,應要判監,惟考慮虐狗案情並非故意襲擊,終判緩刑。

無領牌另罰$3,000

被虐唐狗均已年滿5個月大,但沒領牌或植入微型晶片。被告龔悅顏(62歲)早前已承認兩項無牌養狗罪,昨於粉嶺法院承認餘下的一項虐待動物罪,就無牌養狗共被罰款3,000元,虐畜則監禁2個月,緩刑1年半。

辯方求情指她租用案發的大埔大窩西支路圍頭村村屋供流浪狗棲息,每天或隔天到訪供應糧水,最高峯同時收留20多隻狗,至今為12隻找到新主人。案情指業主親戚去年11月27日接獲鄰居通知指兩狗虛弱,遂上門查看,發現兩狗分別鎖在籠中,沒有糧水,又聯絡不上被告,於是報警。獸醫指兩犬飢餓、缺水及營養不良。

案件編號:FLCC19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