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非法人球小狐狸 赤狐的死活與啟示 / 陳嘉銘

2017-08-06 19:20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110184
我最熟悉的一頭狐狸叫 Nick,蠱惑非常,行騙維生,卻原來自幼想當警察,內心畢竟正義——他是動畫《優獸大都會》(Zootopia)主角,故事以負面定型狐狸,是因為這個物種個性,本來就不像近親犬類般合群而親近人類,亦沒有狼的蠻勁而能以強勢為生,所以無論是《格林童話》抑或《伊索寓言》,都有不少把狐狸醜化的故事。但現實中,狐狸走進城市後卻歷盡苦難。上月中在大嶼山發現的小狐狸,像無國籍人球般被踢來踢去。事實上,香港完全有條件珍視物種,透過善待小狐向公眾傳揚生命教育的重要性。

這隻小狐狸至今(截至 8 月 6 日)仍然未知如何得以存活,更遑論可有資格得到一個名字——大眾只知牠是赤狐(Red Fox),卻因為沒有被驗出預期中罕有的大理石狐狸(Marble Fox)基因,因而不被視為「珍品」,無法得到妥善處理。連日來,由愛協、漁護署、康文署、海洋公園以至嘉道理農場的多番討論中,都未知處理小狐的最佳方案。直到落筆當下,牠只能由海洋公園暫養。

如此想像,小狐狸更像無國籍人球,被踢來踢去,然而牠對香港人的啟示,又豈止如此?

從何來——買賣的灰色地帶
首個啟示是小狐何來?可怕現實是非法買賣何其容易,只要在淘寶網搜尋關鍵字,比如今次事件的「赤狐」,甚至是「野生動物」或「瀕危物種」,竟然應有盡有,而且幾百元就有交易!上淘寶一看,真可教人以為任何動物都有絕種命運,因為只要有錢,背後就有生產線。

問題就是如此買賣有太多的灰色地帶;今次的赤狐,即便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禁止非法進口,但管有/飼養是毋須許可證的。換句話說,要養一頭「較另類的」動物,只要通過他人處理好非法進出口的過程,似乎就可以變得合情合理,心安理得。

然而,要再多想的是,即便飼養者自問良心主人,可是買賣(甚至偷運)過程根本就是鼓勵了把物種視為生財效益的繁殖事業,更遑論背後有多少虐待動物事件。香港動物保護界一直都在為停止貓狗非法(甚至所謂「合法」)大量繁殖而努力,可原來在另一邊廂,因為跨境動物非法買賣猖獗,以至問題原來不單止於貓狗,卻更有無盡的繁殖與虐待——還未計因一頭罕有動物的買賣,背後必然犧牲無數不健康而被棄賣的生命,以至買家「收貨」後的棄養惡行。動保界努力,形同嗚呼。

那啟發了什麼?正是法律並非真的完全空白,卻不必然就可處理到飼養動物的前因後果,亦看不到除了貓狗(甚至小如倉鼠大如猴子)以外的其他物種,可以如何得到保護。今次赤狐出現,一定不是牠隨隨便便由歐洲或北美上錯船,來了香港,而是人為使然;所以加強保護,就更要想及物種多樣性,並可如何在飼養與發牌等法律程序中,加強動物豢養,不是隨便買賣行為的認知教育。
香港應該透過善待小狐,向公眾上一課生命教育。(資料圖片)

哪裏去——弔詭的良好意願
然而問題仍然存在,小狐畢竟來了,就如非法人球,何去何從?連日爭議,就是愛協與漁護署都照顧不來,討論就來到海洋公園之上,尤其最初園方以基因測試判斷小狐是為赤狐,不符合「引進動物政策」所以拒收,而及至這數天再接受暫養的處理。

啟示何在?正是本為平等的各樣物種生命,畢竟仍有人為建構的層級標準,並據此冷酷地定奪去留與生死。今次的赤狐,因為並非最初在目測下預期的罕有大理石狐,就即時被拒收養,可見原來真有現實的身價考慮,由一個商業機構坦白地表明原委。

然而,坊間對園方的責備,其實又非常弔詭。試想,這個商業園區其實從來圈養動物,任得海豚或熊貓都在人工美景下生活,可都只是一個個水缸或籠牢,亦即是被困的非自然(或良好意願想像為「類(近)自然」)環境,對當中動物都不會是好事。而且,如果園方真會把牠留下,又代表了什麼?那肯定是有一定的展示價值,可以成為日後園方的一個景點,吸引遊人入場。是故到了康文署上周公布決定,拒把小狐收到香港動植物公園,聽來或給人冷漠感覺,可又不失為「好事」,因為即便政府所辦的動物園,還不過是以圈養動物為招徠,事實上也不是善待動物之舉。

坊間有討論把小狐比作身處濕地公園的貝貝,說 2003 年小灣鱷在新界西北山貝河被發現,先被嘉道理農場接收,後由濕地公園建出一個空間養育,看似是人道處理,然而這些論述都是捉錯用神的——莫說「動物本為自由」等老掉牙論述,因為更多生物倫理的細節,其實更可借鏡。比如好端端的一條鱷魚,要被計算在如此空間中的水陸「活動比例」,又要在冬天有暖水,而夏季有風扇的設計存活……說到底,就是如此「良好」的人為飼養構想,根本就扭曲了本來天生天養的物種生命!坊間稱期望小狐會有如貝貝般安排的說法,其實就是矛盾地要牠再步上如此扭曲野生物種的命運。

然則有好心人主動提出收養,又是怎樣的一回事?那當然也是良好意願,但小狐不是貓狗,我們根本缺乏飼養貓狗以外物種的資訊——甚至是如何養狐的學問,連網上資料也不多,那就反證出,其實良好意願未必指向好心好事!養狐不是埋身貓狗般似乎「理所當然」,而更重要是,貓狗於香港有領養機制,比如各個非牟利機構的官方活動,以至法例安排下的領牌政策等等;但是對於狐狸,則近乎一片空白,需要釐清領養(甚或主人資格)等各種細節。於此得到的啟示是,香港沒有處理狐狸、以至類近另類動物的機制,而應該為此開發更多。

為小狐設想的種種方案意願良好,可我只怕小狐更像是「未雪」的翻版——那頭在 2014 年誤入東鐵路軌而被撞斃的唐狗,就是多番人為(以為出發點良好)失當處理下的悲劇。是故當下為小狐想及的每一步,都要三思。
濕地公園建造一個空間養育小灣鱷貝貝,看似人道,但仍然扭曲了天生天養的物種生命。(資料圖片)

小結:未知生,預見死?
言則,似乎路路不通,難道要小狐接受漁護署的處理,只有人道毀滅的宿命?不!小狐的生命應由政府介入,尤其要徵用外地專家,為小狐作身體及心理評估,再考慮把牠送往國外更適合牠的地方。

這個說法似乎很容易,也很浪漫,然而事實卻並不簡單,因為連日來已有討論小狐是「本土」抑或「外來」等近乎身份政治的複雜說法,亦暗示了如果牠的原生地不在香港,就不應得到善待,繼而引伸出非法外來的就可人道毀滅的論調!如此冷酷說法在今日香港這個「進步」城市出現,只會讓人感覺偽善,而甚至會錯過了一次本可透過善待物種,向公眾傳揚生命教育的機會。

話已至此,唯有寄望懷有良好意願的人事與機構,可以發力而用得其所,從而即便不問小狐的來由,都會珍視牠的存活價值。小時候我常常從《聊齋誌異》的故事中,讀到甚至以此了解狐狸,以為牠們成妖有因,四處作惡,可原來皆為生存!今日現實所見,小狐同樣需要生存,可作惡的,其實都是人為建構而矛盾重重的角力。畢竟,香港雖然不是「優獸」大都會,但卻有條件珍視物種,惟靠的是放眼認知動物,並延伸詳審政策——即在今次事件中形同空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