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

動物器官「捐贈」 / 麥志豪

《am730》,2017/10/13

和一位醫生朋友談及器官捐贈與移植。在人類的世界,這是很普遍的事,但在獸醫的醫療領域,卻是極罕有的。這並不是技術上的問題。事實上,我這位醫生朋友既是人醫也是獸醫,早就掌握了換腎手術的技術。然而,動物器官移植卻面對另一種的道德爭議。

貓咪的最大殺手就是腎病。幾乎每日都有貓因為腎衰竭在我的診所離世。貓咪一旦患上腎衰竭,只能盡力控制,卻不能逆轉。很多主人都要眼巴巴看著自己的愛貓離開而束手無策。 我這位朋友就很大膽的提出,為甚麼貓咪不能換腎?

人要換一個腎,當然先要有人捐一個腎。撇開黑市買賣不計,捐腎者必須是有獨立思考的成年人在自願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但去取得動物的器官,又要得到誰的同意呢?我這位醫生朋友跟我說,在美國有些州份,有些將要被人道毀滅的流浪貓,如果被「徵召」捐出一邊腎臟給有需要的動物,就可以免去一死。表面看上去好像是一舉兩得的美事,一次過救了兩條生命。但認真想,要動物拿器官來交換自己的生命,這是哪門子的人道?!這同時亦把動物分了階級,同樣是貓,有主人的貓比流浪貓的生命矜貴!對真正愛貓的人情何以堪?

但如果捐腎者是自己的貓又如何?比如說你養了兩隻貓,一隻患了末期腎衰竭,而另一隻兩邊腎臟都相當健康,由於你是貓咪主人,理論上絕對有權簽字為兩隻貓做任何手術。但問題是,雖然法理上貓是屬於主人的「產物」,但你取去牠一個腎臟,有經過牠同意嗎?而且誰都不能保證最後可以兩隻貓都健康。萬一救回了病的,卻犧牲了本來健康的又如何?「捐贈者」在毫不知情、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被剝削了。我們常說人類是「萬物之靈」,有智慧也有權力去為動物作出「最好」決定,但甚麼才是最好呢? 也頗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