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殺龜案 被告家搜出180支鉛筆

《東方日報》,2017/11/5

東區醫院上月底發生用鉛筆虐殺烏龜致死事件,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名六旬無業漢,控以他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昨被押送到觀塘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十七日,轉介東區法院再提訊,期間先索取被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及要否接受醫院令,被告繼續收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涉殘酷折磨東院10龜

涉案六十歲被告蔡曼生,被控在十月廿六日於柴灣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主座大樓二樓平台花園的龜池內,殘酷地折磨十隻龜,導致牠們受不必要痛苦。

控方昨在庭上指,警方當日到場時,發現肇事的十隻龜被鉛筆插入身體,或有被插過的痕迹,當中五隻已當場證實死亡,另外五隻最終亦死亡。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的錄影片段,雖然片段未有影到行兇經過,但卻影到被告在事發時在案發地點附近出現。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有所招認。警方搜屋後,在其住所搜出一百八十支鉛筆,鉛筆款式與案發現場發現的鉛筆相同。

兩度被判入小欖治療

控方續指,被告分別於一九七七及七九年,曾兩度被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東區醫院精神科亦有被告的診症紀錄,基於案情嚴重,擔心被告不依期歸押,故反對被告保釋。辯方不反對索取報告,但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對社會構成風險,故提出保釋申請,惟最終被裁判官否決。

案件編號:KTCC 22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