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

打擊象牙走私 新例下月生效

《東方日報》,2018/4/24

本港下月起將進一步加強象牙進出口管制及非法貿易的懲罰。《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下月一日生效,將推展三步計劃,以加強管制進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獵品,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以及加重瀕危物種走私及非法貿易的罰則上限至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以增阻嚇力。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修訂條例》作為三步計劃的首步,現時在《公約》下仍然容許進口、出口及再出口的大象狩獵品及《公約》後象牙於五月一日起禁止進口及再出口。

料2021年完成三步計劃

而第二步計劃於八月一日推行,禁止《公約》前象牙的進口及再出口,並向本地市場的《公約》前象牙施加許可證管制;而最後一步計劃將禁止為商業目的管有任何象牙。整個計劃於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屆時除「古董象牙」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貿易將會全面結束。而漁護署、海關和警隊等多個政府部門會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打擊象牙走私及非法貿易活動。